广东韶关,三男子共同筹钱1000多元,购买了10粒精神药物,意图迷奸黄女士。

香橙国际说 2024-05-15 11:16:55

广东韶关,三男子共同筹钱1000多元,购买了10粒精神药物,意图迷奸黄女士。

晚上9点多,其中两名男子许某、郑某某把黄女士约到酒吧,在啤酒里下了药物,给黄女士喝下。另一名男子夏某在外闲逛等待消息。

几个小时后,黄女士觉得头晕,想睡觉。许某把黄女士送回家以后,和另外两人在黄女士家的楼下等待药效发作。

凌晨1点多,三个人拿着事先配好的钥匙,进入黄女士家,准备对她进行轮奸。没想到还没得逞,黄女士就醒了,三人四散而逃。

事发后,三人在黄女士的要求下,分别写了道歉书,录了道歉视频。许某、郑某某各赔偿800元,夏某赔偿1000元,取得黄女士谅解。

三人被抓后,在检察院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一审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决许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郑某某、夏某均犯强奸罪(未遂),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夏某却以法院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检察院见此情况,也提起抗诉,并指出夏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司法投机行为。(来源:九派新闻)

【@家子说法 】

夏某这行为确实很迷幻,都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了,判了以后,还要提出上诉,妄图翻盘,最起码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最后估计会得到更重的处罚,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展开说说吧!

一、三年有期徒刑属于十分轻的处罚了。

在这个案件里,三个人共谋强奸黄女士,而且是三人同时或先后与黄女士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构成的不但是强奸罪,而且是强奸罪中性质十分恶劣的轮奸。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轮奸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说三个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对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不这样做。而且法院既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也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那么三人的最低量刑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只有减轻处罚才能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而且减轻处罚一般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八年、九年也是减轻处罚,四年、五年也是减轻处罚。

可以说,法院对三个人的量刑已经属于法律尺度内能够做到的最低处罚了。

二、检察院为什么要提起抗诉?

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三个人之所以能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许某甚至只被判处了两年六个月),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的认罪认罚情节了。

所谓认罪认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案件审理中,如果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建议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也就是说,对被告人的处罚将不会再这么低。

而夏某在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等了判决以后,却不再认罪认罚,提出上诉。这确实是利用上诉不加刑制度的一种投机行为,就是反正自己上诉以后,二审法院不能判决比一审更重的刑罚,寻求二审减轻处罚。这种行为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效力的否认与撤销,既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也增加了司法成本。

可惜的是,夏某不知道的是,“上诉不加刑”制度的前提是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的话,二审法院是不受这个限制的。

刚才我们已经说了,既然夏某不再认罪认罚,检察院又提起抗诉,那么二审法院肯定会考虑这个情节,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夏某大概率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得到更重的刑罚。

你对夏某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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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平ping

平ping

7
2024-05-15 14:26

应该对三人判刑…、目前法院的判决绝对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再加判罪行也是合理的,增加刑期也是合理的……?

香橙国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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