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名10岁男童在家上网课,用的是外婆的手机。结果没过多久,外婆就给男童母亲打电话说,让她赶紧回来一趟,出了事情。
原来,男童是单亲家庭,母亲陈女士平时工作很忙,只有周末回家。男童跟着外公外婆,前段时间当地因为疫情,学校改成网课,男童就拿着外婆的手机上网课。没想到在这期间,男童偷偷打起了游戏,还用外婆的手机充钱。外婆发现自己手机微信上的钱少了,感觉有点奇怪,才让陈女士赶紧回来。
陈女士回来以后,检查了母亲的手机,发现微信上少了2000多,觉得不对劲,又检查了母亲的支付宝,发现钱少的更多,男童总共冲了20538元,都是在5月份上网课期间,“抽奖抽疯了,一分钟刷一次,都是328元”。
陈女士与收款方,也就是游戏平台联系以后,对方要求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3到5个工作日会有专人与她联系。陈女士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以后,对方一直说游戏公司没有答复,过了两个月都没回应。
记者采访时,陈女士再次联系客服,对方仍以游戏公司没回复为由表示无法答复。
【@家子说法 】
这是一次儿童高额充值网络游戏的事件。其实,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特别是手机网络游戏的普及,类似案件已经多次发生,也已经引起舆论和司法的重视。
就本质而言,网络游戏与实体消费一样,都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允许的。
但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许多事情是无法自主做出的。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要进行交易,除了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其他的都需要经过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比如说,10岁的孩子如果去买一部几千元的手机,这肯定是超过他的年龄所适应的范围的,如果父母不追认,这种行为就不发生效力。老板如果卖给了他,父母是可以把手机退回去,要求老板退钱的。但是,如果10岁的孩子拿5块钱买支笔,这是他这个年龄所能理解的范围,就是有效的。父母就不能要求老板退款。
网络充值消费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是小额的充值,比如单次1块、2块的充值,都会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是一次性的大额充值,超过了孩子的理解范围,则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指导意见,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一些正规游戏公司在这个指导意见出台后,也制定了相应的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退费制度,允许家长在发现儿童不理性消费后,提供相应证据后,予以退款,而非要求家长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一方面减轻了家长的麻烦,另一方面也避免游戏公司产生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等支出。
在这个事件里,这名男童有一些比较小额的充值,比如几元钱,恐怕是无法退还的。但一些比较大额的支出,比如那些每隔1分钟充值328元的大额支出,应当是可以退还的。
如果游戏平台仍继续推脱,陈女士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游戏平台和游戏运营商,要求他们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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