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仲海 陆火
出品|塔子山评说
12月26日,知名媒体人宾语被重庆亿万富翁何某某起诉“名誉侵权”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宾语当庭向二审法院实名举报:亿万富翁何某某涉嫌强奸犯罪,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曾获悉相关犯罪线索,却从未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此前,包括澎湃新闻在内的多家权威机构媒体,以及宾曰语云、记录刘杰等多个国内知名自媒体账号,均因披露何某某与多名女性(包括一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女检察官)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被何某某以“名誉侵权”诉至法院。
被起诉的媒体及自媒体,悉数被负责一审的渝北区法院认定侵犯了淫乱富翁的名誉权,被判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连律师费都获得支持。
舆论场上,渝北区法院的断案者被普遍认为“不顾事实,不顾社会公义,不顾公序良俗”,不顾《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悍然捍卫淫乱富翁的名誉权,从而作出一系列“挑战凡人三观”的判决。
没有人服气。包括宾语在内的一众被告及被告单位,均提起了上诉。
肩负二审任务的重庆市一中院,将作出怎样的最终判决?淫乱富翁是否将被重庆司法一路呵护到底?
01 重庆亿万富翁的淫乱年谱
根据重庆地方法院查明的事实、诸多在案文件的记载,以及诸多新闻媒体的调查:
重庆的知名企业家、亿万富翁何某某,与多名女性发生过或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几段“不正常性关系”,甚至走到了刑事指控的程序。
1999年7月12日,何某某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于1994年6月16日、1998年12月22日、1998年12月23日强奸王某某、许某某、李某。
这数起涉嫌强奸案,后均被认定“证据不足”,何某某被判“无罪”。何某某辩称系“你情我愿”,被法院采纳。
2011年3月,何某某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判决认定:其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一名女子何某成为“情侣”,并赠送给该女子一辆雷克萨斯汽车。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不符合道德规范,应当受到谴责。
渝北区法院的调查笔录显示,何某某家中的保姆熊某某指称,2011年年底,她到何某某家做保姆的第6天,何某某便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2011年12月,何某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接受渝北区法院第四审判庭调查时也指称,何某某家经常换保姆,“很多保姆反映,何某某对保姆动手动脚,我了解到,何只要是女人都不放过。”
2018年,何某某被举报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一名女检察官王某某通奸生子。王某某因此被“记过处分”。
……
除了以上种种“私生活混乱”的问题,何某某还多次被以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相应刑期。
2013年1月,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铜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2023年7月,何某某再度因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02 被司法践踏的舆论监督权
除了“亿万富翁”“企业家”,何某某还拥有过政协重庆市第三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协重庆市大渡口区第七届社会法制与祖国统一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等头衔。
何某某还曾获得诸多官方荣誉,包括“重庆市优秀政协委员”“重庆市社会贡献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服务贡献先进个人”等。
也就是说,何某某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长期以企业家、政协委员等身份参与公共事务;其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并非属于纯粹的“私德”领域。
更何况,其婚内出轨的对象,竟然包括重庆市检察系统的在职女检察官。
若一名企业老板与官员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权力滥用或利益输送,便必须引起警惕。

换言之,何某某同包括地方官员在内的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已然触及到公共利益,足以进入“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公共范畴。
亦因此,包括澎湃新闻在内的多家权威机构媒体,以及宾曰语云、记录刘杰等多个国内知名严肃资讯自媒体账号,均曾对何某某之事予以关注。
但在2025年,在重庆,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遭到了司法的严重践踏。
何某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先后将这些机构媒体、自媒体起诉至法院。渝北区法院,则一一判决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媒体、自媒体败诉。
何某某诉媒体、自媒体大获全胜,渝北区法院相关判决的核心逻辑,便是认定媒体、自媒体使用了“淫乱”一词,而该词语带有强烈的名誉贬损含义,因而侵犯了亿万富翁的名誉权。
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渝北区法院还曾酿发严重的“未审先判”司法事故:
该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王京,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时、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已向被告作出断言:“你如果判的话,肯定要遭的。”
严重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的王京,被迫回避该案审理。但接班的渝北区法院法官李超,同样在相关案件中展示了对亿万富翁何某某惊人的“爱护”。

李超法官称,虽然何某某的确存在诸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迹,但在公开的网站上,以“淫乱”这一侮辱性的词语定性,这属于人身攻击、构成侵权。
换言之,在法官们的眼里,富翁确实淫乱了,但如果有人胆敢公开说他“淫乱”,那对不起,谁说了,谁就得向淫乱富翁道歉、赔钱,因为淫乱富翁的名誉权重于泰山,不容任何人侵犯。
03 “隐匿犯罪线索”的渝北区法院
对富翁的行为,社会公众应当如何评价?说一句“淫乱”,是否侵犯了富翁的名誉权?
纵观何某某数十年来的淫乱史,他曾被指控“强奸”,法院判无罪;保姆曾陈述遭强奸,法院隐匿犯罪线索、十余年未移送公安;新闻机构、自媒体曝光其丑闻,但他的“名誉权”得到了严密保护。
毫不客气地说,何某某一以贯之、数十年来淫乱到底,致使社会道德、公序良俗被严重冲击,靠的不是他的一己之力,重庆司法对他的悉心呵护,亦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淫乱富翁何某某一审胜诉、“名誉权”得到渝北区法院严密保护,激起了社会舆论对重庆司法的进一步质疑。
针对渝北区法院“淫乱是贬损性词语,谁用谁侵权”的判决逻辑,一名法律人士向笔者介绍:
渝北区法院的这一逻辑不能成立,断案者对“淫乱”一词的认知明显错误,“例如,刑法中有‘聚众淫乱罪’这一罪名,足以说明‘淫乱’是对客观行为的客观描述,而非具有贬损性质的词语。”

被起诉的知名媒体人宾语,甚至不得不搬出了《现代汉语词典》,向法官苦口婆心解释:根据词典,“淫乱”是指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
宾语认为,亿万富翁何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社会公众对于“淫乱”的普遍认知,“淫乱”是对其行为的客观评价,既没有抹黑,也没有美化;至于其人格、名誉受到何种社会评价,这是由他自身的行为所决定的,媒体、自媒体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刻意贬损或者恶意丑化。
还有法学学者评论道,渝北区法院的相关判决,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极其错误的价值观,法律无准绳,道德无遵循,正义无彰显,既无法律正确,也无社会善意。
12月26日的二审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宾语还当庭举报,2013年,何某某家的保姆熊某某向渝北区法院称遭何某某强奸,这是非常清晰的犯罪指控,且有旁证;但十二年来,从未有过任何该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的记录。

直到2025年12月26日,经宾语当庭举报后,重庆市一中院才终于在“名誉侵权”案件二审审理时,当庭受理对“何某某涉嫌强奸保姆”的举报。
知其淫乱,而不能指其淫乱,这是法律的悲哀。笔者旗帜鲜明地表示:对淫乱富翁的司法呵护,应该停止了。这样的呵护越到位,司法权威越受伤,人心越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