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司仪主持完婚礼以后,因上桌吃饭,被新娘扣了2000多元尾款,让司仪后

香橙国际说 2024-05-14 12:42:12

浙江宁波,一司仪主持完婚礼以后,因上桌吃饭,被新娘扣了2000多元尾款,让司仪后悔不已。

司仪万先生说,当时是新郎拉住他的手,非让他去吃的,还说不吃就是不给他面子。他实在推脱不了,只能听新郎的了。当时有一桌备桌,有两个客人正在吃饭,新郎就把他安排到那里坐,然后就去敬酒了,他和助理两个人就在那里吃了饭。

万先生也承认,事先新人问过他,需不需要准备饭菜,他因为常年做这个,吃腻了,所以说不需要了。但那天确实没法拒绝。

没想到的是,事后他找新娘结尾款时,新娘表示,她不清楚事情经过,但当时新郎喝了酒,脑子不清楚,万先生应当拒绝,或者问问她的意见。她当时看到万先生埋头吃饭,有点吃惊。那桌饭如果没有人动,他们本来要打包的,现在被万先生等人吃过,已经倒掉了,还要重新订。那桌菜比尾款都贵,“那桌酒席谁吃的谁买单,用尾款抵扣,差价也不用补,双方两清”。

万先生后来说,事先新人没有协商好才会出现这个情况,就当给新人随份子钱了,毕竟人家也没有明确说让你免费吃。

【@家子说法 】

这可能确实是各地风俗不一样吧!农村和城市也不一样,在农村属于来的都是客,不管司仪还是厨子,都会管饭。但城里一桌饭菜贵的几千上万的,确实也不方便安排吃饭。

现在这个事件司仪表示把钱当随份子了,已经协商解决了,不会闹到法院去,也是个好的解决方式。

但我们还是忍不住要讨论一下,如果双方没有协商解决,那新郎新娘要不要支付尾款呢?

首先来说,从法律上看,新郎、新娘并没有义务让司仪上桌吃饭的义务。

毕竟,从人情上来讲,客人们都是来随礼送钱的,司仪是来挣钱的,管不管饭要看主人的态度。

而从法律上来说,司仪和新郎新娘是服务合同关系,司仪的义务是为新郎新娘提供好婚礼主持服务,新郎新郎的义务是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并不包括为司仪提供饮食服务。特别是新郎新娘与司仪事先还明确约定,不为司仪提供饭食的情况下,更没有提供饮食的义务了。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司仪吃饭是应新郎的邀请,这就与婚庆服务合同的约定无关了,而是一种赠与行为了。

而新娘表示,当时新郎喝多了,万先生应该问问她的意见,这是认为新郎的赠与行为无效,或者认为新郎不能代表她。这种说法成立吗?

当然是不成立的。

这是因为,在法律上,醉酒并非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在我国,醉酒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也是有效的。而且,夫妻之间,对于一些生活琐事,是具有家事代理权的。也就是说,这种请司仪吃个饭的小事,新郎说的话,就能代表他和新娘两个人的意见了,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事后新娘以万先生吃了酒席,拒绝支付尾款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如果万先生真就这个事去打官司,基本可以肯定新郎新娘会被要求继续支付尾款的。

当然,这么点小事,估计万先生也不会去打官司的。

你觉得司仪能不能上桌吃饭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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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花生a米

花生a米

2
2024-05-14 15:58

一般我们外请的安排吃饭不过不会在婚礼现场,会定在在酒席附近的小包间,至于饭菜不会和亲戚一个等级

AABBCCDDEE

AABBCCDDEE

2
2024-05-14 16:42

下了个套,少付二千[吐舌头眯眼睛笑]

三天半

三天半

1
2024-05-14 15:56

给宁波人丟脸了

香橙国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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