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往黄豆酱里大便?”近日,网传某公司生产熟酱、黄豆酱时,有工人往里面大小便。

香橙国际说 2024-05-14 12:37:54

“工人往黄豆酱里大便?”近日,网传某公司生产熟酱、黄豆酱时,有工人往里面大小便。对此,该公司称,这种说法不实,他们已经报警。

而该公司所在地,葫芦岛市绥中县的市监局昨天晚上也发布了通报,称他们昨天对该公司的生产过程进行了检查。

通报显示,该公司的生产过程大部分都是机器自动进行,原料处于封闭状态。包装车间也都是全程流水线灭菌操作。而且,整个生产过程在监控范围内。经过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未发现舆论反映情况。

而市监局此前在8月30日,曾经委托检测公司检测,43个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当地派出所称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目前还没有发布通报。

【@家子说法 】

1、这是什么人出于什么心理,制造这样的谣言?

说老实话,这份通报还是比较详细的,也是有说服力的。想一想网传的这种行为就不太可能。从通报来看,这家公司生产黄豆酱是一种现代化的自动操作,与之前的酸菜事件完全不同。

酸菜事件是有一部分酸菜从小作坊购买,这部分的酸菜的生产过程是无法控制,也没有监控的,所以才无法保证安全性,出现食品污染。

而黄豆酱的整个生产过程都处在监控里,基本都是机器自动操作,处于封闭状态,人员能直接接触到的环节基本没有。

网传的这种说法还是基于传统小作坊式生产的一种想象,在现代生产企业里基本没有存在的可能。

2、但这种谣传的杀伤力毫无疑问是很强的,很容易造成恐慌,对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很可能是致命的。

对于这种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厂家在报警的同时,可以通知网络服务商提供者对造谣、传谣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而造谣者的动机,除了一部分是为了寻求刺激,吸引关注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不知道这个事件里,造谣者是出于什么目的。

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种行为客观上都会损害生产厂家的商誉。

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对于造谣者的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只是拘留、罚款。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造谣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是指给他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有的可以估算,有的则是潜在的,无法估算。“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在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过程中,采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等。

除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种造谣行为如果是为了寻求刺激,无事生非,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由于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处十年有期徒刑,处罚要重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所以如果造谣者同时涉嫌这两个犯罪时,要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

3、除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造谣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厂家将来可以在损失确定以后,要求造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由于这种谣言造成的损失还有部分是潜在的,难以估算的。如何确定损失额可能是个难题。

但无论如何,相信造谣者都不可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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