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邻居干的!”湖南长沙,曹女士买了套新房,因为在外地,一直没住。最近她准备入住

香橙国际说 2024-05-14 12:33:12

“男邻居干的!”湖南长沙,曹女士买了套新房,因为在外地,一直没住。最近她准备入住,竟然发现密码被改了,敲开门,里面是两个陌生的男人,说是租户,曹女士顿时愣住了。

她说自己就是房东,问对方是谁租给他们的。对方说是杨某,曹女士想了半天,才反应过来,这个杨某是自己的一个邻居。她说,之前杨某在业主群里问过自己,房子要不要出租,她说要是有合适的人,可以考虑出租。对方说自己有个朋友想看看,问曹女士要了房子的密码,之后就没下文了。没想到对方竟然把房子租给别人了,也没告诉她。

两个租客说,他们是在朋友介绍下租的房子,没有见过杨某,在微信上联系好,一下租了半年,对方把门锁密码给他们,钱也是直接转过去的,租房合同是别人送过来的。

曹女士找到杨某,杨某说密码给他,就是授权他出租房子。曹女士气坏了,说这次是发现了,不知道房子之前还租给过多少人,看着床她都膈应,不知道上面有多少人睡过。经过协商,杨某同意赔她5000元折旧费,100元的床罩钱,再给她1500元的租金。但一直没给。

记者联系他,对为什么出租房子他避而不谈,但承诺27号之前给钱。

【@家子说法 】

1、还有这种人,别人的房子就敢随便出租,要是曹女士一直不回来,这房子不知道还会出租多久,赚多少钱呢!但这件事里,曹女士也是有点心大,自己不熟悉、不信任的人,就敢随便把密码给对方吗?而这些租客,也是,房东面都没见过,房本也没有,就敢一下租半年,钱也敢直接转过去。

2、目前因为杨某对为什么敢出租房子避而不谈,不知道具体事情经过是不是如曹女士说的那样。如果真的是那样,那杨某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杨某使用虚构其是房东的方式,将他人的房屋出租出去,意图非法获取钱款,而且一下租半年。按照1500元每月计算,半年7500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涉嫌诈骗罪了。

3、当然,如果曹女士和杨某之前确实协商过考洽谈过委托杨某出租房屋,但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那可能杨某不一定能够构成诈骗罪,双方属于民事纠纷。

如果属于民事纠纷的话,杨某可能属于无权处分。不过,虽然是无权处分,但从法律上来说,杨某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但由于杨某是无权处分,租客不可能基于租赁合同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曹女士可以直接从租客手里收回房屋。租客再根据租赁合同,要求杨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曹女士而言,她的损失是由杨某与租客共同造成的。

在这件事里,杨某在未经过曹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曹女士的房屋出租出去,显然存在过错。而租客再未看到房屋的产权证,也未核实其是否是真正房东的情况下,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占有了他人的房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杨某与租客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租客承担责任的话,将来可以基于租赁合同,要求杨某赔偿。

当然,现在杨某自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与曹女士达成了赔偿协议。那曹女士的损失得到赔偿,就不需要再向租客赔偿了。

4、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要随意把钥匙或者密码给别人,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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