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了孩子?离婚,退钱!”江西宜春,一男子婚前支付彩礼10万元,婚后4年妻子未

香橙国际说 2024-05-14 12:28:11

“生不了孩子?离婚,退钱!”江西宜春,一男子婚前支付彩礼10万元,婚后4年妻子未怀孕,男子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10万元。

2018年10月,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之后陆续支付见面礼3万元、购买三金的费用2.4万元、彩礼10万元。

2018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此后两人一起外出打工,并共同生活。没想到,之后李某一直没怀孕。为此王某急坏了,带着妻子到处检查、治疗,还试图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受孕,都失败了。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两人产生矛盾。

今年7月,王某将李某告上法院,妻子长期未怀孕,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退还彩礼10万元。

【@家子说法 】

一、是否应当准许离婚?

虽然说王某的离婚理由在现代社会已经比较少见了,但不管什么原因,本质上都还是说明两人产生了矛盾。

而在《民法典》中,诉讼离婚的话,是否准许看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律上虽然规定了五种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但这五种情形,其实本质上就是认为足以导致感情已经破裂。而除了这五种情形以外,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还是要准许离婚的。

所以,虽然这个案件里,王某要求离婚的理由有点荒唐,但如果确实因此导致他和李某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仍然应当准许离婚。

二、李某是否应当退还彩礼?

现代社会,离婚不稀奇,但让大家感觉比较少见的可能是王某已经结婚四年,仍然要求退彩礼的行为。

但其实,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结婚要求退还彩礼,但已经结婚要求退还彩礼却并非完全不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里规定,规定彩礼在三种情况下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除了第一种情况是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这是无条件的,没有理由的。后两种是已经登记结婚,仍然需要返还的情况,而这两种情况是有条件的,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这个案件里,王某与李某已经共同生活三四年,也没有证据证明给了这些彩礼,导致他生活困难,是不能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的。

不过,对于离婚案件,民法典要求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可以判决。

而这个案件,经法院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支付李某财产分割款4万元,并主动放弃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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