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骨折的?”广西百色,一小学生在学校期间,胳膊骨折。家长称是一老师殴打所致。对此,学校说他们、涉事老师以及家长正在协商就医问题,老师是不是殴打要由派出所来定性处理。
受伤学生上六年级,他表哥说,当天孩子可能与同一学校的其他学生有矛盾,他的班主任过来以后,扭断了孩子的手,还踢了孩子的身子,“反正就是暴力殴打故意伤害!”
监控显示,多名学生在场的情况下,一名男老师将一名学生拽过来,反扭住他的胳膊,将他按的蹲在地上,随后用一只手拍打了这个学生的臀部一下。学生随即躺倒在地。
医院检查报告显示,这名学生左肱骨下段骨折。
这所小学的校长说,他们正在和陶老师、家长协商就医的问题,但老师是不是殴打要由派出所来定性,如果认定属于殴打,学校会做出相应的处理,但法律责任现在是要由司法部门来确定。
【@家子说法 】
1、现在的视频只是中间的一段,没有前因后果,不知道当时这名老师为什么发这么大火。
但从被打学生表哥的讲述来看,是由于这名学生与其他学生发生矛盾,老师才有这样冲动的举动。
“发生矛盾”,可能是肢体冲突,也可能是语言冲突,但不论哪种纠纷,作为班主任都有处理的义务。
如果确实是这名学生的问题,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学生有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这名老师也有实施惩戒的权力。
但是,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是有严格限制的,只能是规定的点名批评、罚站、课后教导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禁止的体罚方式。
从视频来看,这名老师应该是在反扭学生的胳膊过程中,导致他胳膊骨折的。而且他将这名学生按倒以后,还气的打了这名学生臀部一下,这些结合在一起,显然属于“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违反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这名老师的行为究竟属于情节轻微还是情节严重,还需要相关部门来认定。
2、但他现在造成了被打学生骨折,可能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对于故意伤害,可能属于治安违法,也可能属于故意伤害罪。区分度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
一般来说,单纯的骨折,大概率还是轻微伤。
如果真是轻微伤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故意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则会加重处罚,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知道这名小学生有没有满14周岁,大概率还没有吧?所以真要处罚的话,这名老师是可能被拘留的话。
不过,如果被打学生家长和老师和解的话,警方是不处罚的。
当然,如果被打学生达到轻伤的话,这名老师甚至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而对于学生所受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他的伤害是老师造成的,自然需要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了。
最后,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查清真相,给双方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