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广东广州,一男孩在地铁上滑倒,坐在一滩液体上,衣服立即遭到腐蚀,皮肤也

香橙国际说 2024-05-12 16:32:30

“硫酸?”广东广州,一男孩在地铁上滑倒,坐在一滩液体上,衣服立即遭到腐蚀,皮肤也出现大面积灼伤及红肿。警方通报称,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

这名男孩13岁,他上了车以后,踩在液体上摔倒,发生了这起意外,臀部大面积灼伤。孩子父亲说,目前孩子的手术已经完成,鉴定构成深二级——三级灼伤,还需要做植皮手术,康复时间最少一个月以上。

地铁方面发布通报说,接到求助以后,他们立即协助乘客进行了应急处理,并陪同到医院就医。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初步核查是,26岁的男子李某,带了100毫升用于首饰加工的强酸性溶液乘坐地铁,在车上溶液意外渗透到车厢的地板上。李某发现以后,既没有留在车厢上看守,也没有告知地铁工作人员,就下车离开了,导致发生事故。

警方也发布通报说,已经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也太可怕了,得亏孩子是坐在上面了,灼伤的是屁股了,这要是滑倒了,脸趴上面了,得是个什么后果啊!

一、李某会受到什么样所处罚?

目前官方通报里,都说李某携带的是强酸性溶液,没有明确说是硫酸,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极端危险的的液体。这在法律上,使用危险物质。

这种物质,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不允许随意携带,更不允许随意投放,以免给他人造成危险。

而李某不但随意携带了,而且将其放在了人员密集的车厢里,给不特定的人都带来了危险。即便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也已经涉嫌犯罪,更何况已经造成一个男孩受伤。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更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就要看小男孩受的伤有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如果构成重伤,李某最少也得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构成的话,也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有人说,这个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是故意犯罪吗?李某又不是故意把强酸溶液放在车厢里,属于意外事故,怎么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呢?

这是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李某当时已经发现液体渗漏到车厢里了,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由于液体是他带上车上的,他基于这种危险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液体伤人,但他却没有采取措施,放任危险的存在。已经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间接故意,也就是对于液体会不会伤人持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所以,他仍然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而如果当时他没有发现液体渗漏,或者发现了以后,立即采取了措施。这种时候,如果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也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他并不会构成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

不过,如果仍然造成人员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还是会构成犯罪。不过,是另一个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也就轻很多,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更是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小男孩的损伤该由谁赔?

在这个事件里,小男孩的损害当然是由李某直接造成的。但是,地铁站一方也存在安检不严的过错。

所以,如果小男孩按照侵权来主张赔偿的话,则要由李某和地铁公司两方共同赔偿。其中,李某的赔偿责任更大一些。

不过,小男孩是在坐地铁过程中受伤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地铁公司作为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需要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除非旅客的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所以,如果小男孩一方按照旅客运输合同来起诉地铁公司违约,则地铁公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地铁公司在承担完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李某追偿。

最后,虽然这件事的直接责任人是李某,但还是要说,地铁公司在安检过程中要负起更严格的责任。毕竟,车上人员密集,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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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敏君

敏君

1
2024-05-12 20:27

怎么带进地铁的?

香橙国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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