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一女子从事财务工作,因工作失误,将903万转错另一家公司。事有凑巧,这家公司欠银行660万,当女子找到这家公司负责人索要转错的903万,负责人告知钱被银行划走660万,只能归还243万,让女子找银行要。然而,银行却拒绝归还,女子所在公司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院,此案先后经历两审,终于有了结果。
·案例·:裁判文书网·
李奎军坐在办公椅上感叹,自己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在外人眼中自己是个成功企业家,到哪都会被人尊称一声“李总”。
可李奎军自己知道,现如今公司只剩下一个空壳子,已经负债累累,光银行就欠下660万。
这几日他东奔西走,四处搞投资,却空手而归。
他翘着二郎腿,一边吞云吐雾,一边做起白日梦来:这要是天上能掉下个上千万,还能解燃眉之急。 此时,李奎军被手机短信提示音打扰了白日梦。
他拿起手机一看,他的账上居然到了903万,紧接着又收到660万的银行扣款信息,这一来一回,让他有点丈二的和尚。
而时空的另一端,坐在电脑前面的张思源正在为自己的失误心急如焚。
在中午上班后,张思源接到领导通知,让给合作公司打工程款903万,对方公司叫“鸿伟”。
张思源输入了一个“鸿”,就直接点进去转账了。
转完款才发现,第一栏跳出来的公司名称是“鸿图”,这家公司也是张思源所在公司的合作伙伴,之前给他们也转过好几次款。
张思源平时是个很谨慎的人,她们搞财务的,每日经手的都是大额资金的往来,容不得半点马虎,这点专业素养她还是有的。 可百密总有一疏,她的疏忽大意,丢掉的不仅仅是她的职业生涯,丢掉的可能是公司近千万的损失。
张思源看着电脑屏幕,整个人呆住了,坐在工位一动不动,大脑一片空白。
“喂,张思源,张思源!”同事看脸色刷白,静止不动的张思源,冲她喊了好几声。
张思源终于回过神,赶紧在通讯录里,搜到鸿图公司老板李奎军的电话。
她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这个时候更需要冷静。于是,她在心里酝酿接下来该如何与李奎军沟通此事。
她跑到公司楼下,找了个没人的地方,给李奎军打去电话。
张思源将此事的原委向李奎军阐述了一遍。虽然因焦急有点语无伦次,但李奎军也听懂了。
李奎军眼下确实很需要钱,但是他知道这笔钱是不能据为己有的。触犯法律的事,他是不干的。
所以在电话里说:“你放心,不要着急,钱我肯定要归还的,可问题是,卡里现在就剩243万了。”
张思源慌了,整个人紧绷到发抖,说:“李总,你别跟我开玩笑,这可是关乎我生死的大事儿!”
李奎军如实告知:“我们公司这两年效益不好,欠银行660万,所以903万刚到账,就被银行划走了。”
李奎军见张思源已经自乱阵脚,何况接下来的事情不是她能解决的,就提醒张思源应该把这件事情赶紧汇报,他愿意协助去找银行说清楚。
张思源知道,现在事情已经急转而下,必须告诉老板了,于是心惊胆战的把这件事的原委告诉了老板,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老板姜平川听后,劈头盖脸的将张思源一顿数落,然后赶紧联系了李奎军一起去了银行。
万万没想到,银行承认扣了660万,却说他们扣的是李奎军账户上的钱,因为之前李奎军欠他们银行660万,所以姜平川没理由管他们要钱。
姜平川无奈,只好报警,警方介入后,组织三方调解。
最终,姜平川也只是收到了李奎军退回的243万,剩下的660万,银行拒不退还。
姜平川无奈之下,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660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如果李奎军拒不归还903万,属于不当得利,是触犯法律的。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张思源因操作失误将903万打入李奎军帐户,李奎军应原数归还,但是其中660万被银行划走,他愿意归还243万,剩下的660万,理应找银行归还。
2、银行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无不妥。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真正的不当得利人是李奎军,因为他和银行之间的债务清零了。
可银行始终坚持,他们是从李奎军账户扣除的钱,李奎军欠银行660万,理应归还,银行划走660万并无不妥。
所以,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无责,无需归还660万元,这660万元由李奎军归还。
3、姜平川不服,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奎军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姜平川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
再者,姜平川所在公司是国有企业。
所以,二审法院判决,李奎军需要归还243万元,银行需要归还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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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用户
不是国企你试试[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火星引力
姜平川所在公司是国有企业这是重点要考
时 光
双标,银行明显就是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