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的妻子刚去世,尸骨未寒,90岁岳母竟登门讨要遗产,又哭又闹,男子懵

香橙国际说 2024-05-11 15:14:21

福建厦门,男子的妻子刚去世,尸骨未寒,90岁岳母竟登门讨要遗产,又哭又闹,男子懵了,当初岳父去世时,岳母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分给妻子遗产。并且岳母有好几个儿女,衣食无忧,没理由来分自己家遗产。无奈之下男子将丈母娘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厦门思明区法院·

“哎呀,我的女儿啊,你快睁开眼睛看看吧,你找的无情无意的男人,一分钱都不分给你妈!”此时,90岁的张老太正坐在女婿家的地上又哭又闹,撒泼耍无赖!

刘德江也不知是急的,还是被气的,额头直冒冷汗,他妻子张媛刚刚去世没有几天,尸骨未寒,90岁的丈母娘上门讨要遗产,也不知这是闹的哪出?

张老太认为既然是女儿的遗产,那么她要求跟外孙、女婿一同均分。

面对岳母的蛮不讲理,刘德江很无奈,他告诉岳母,张媛已经留下了《财产协议书》,白纸黑字的写着呢,把家里的财产交给他打理。并表示,虽然张媛已经去世了,以后他也会替张媛尽孝的。

可是,张老太却坚持女儿女婿没有为自己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这是不公平的。

张老太90岁的高龄在女婿家闹了小半天,身体有些承受不住了。见女婿就是不吐口分她遗产,就摔门回去了,并留了一句话,她还会再来的。

事情要从80年代说起,那个年代还没有提倡自由恋爱,刘德江与张媛是遵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走到一起的。

虽然两个人没有坚定的感情基础,但随着婚后生活的开始,她们渐渐相爱相知。

尽管日子过得很拮据,但是他们愿意同甘共苦,夫妻同心,从白手起家,日子渐渐过得蒸蒸日上,直至拥有了一份丰厚的家业,成为别人眼中羡慕的恩爱夫妻。

四十余载的风雨岁月,刘德江与张媛这对伴侣,虽然时有拌嘴与摩擦,但更多的是那份不离不弃、相互扶持的深情。

他们并肩走过漫长的生活旅途,共度每一个清晨与黄昏,一同品尝生活的酸甜。

特别是在唯一的儿子成家立业以后,他们的生活愈发幸福美满,享受着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

但是天不遂人愿,2021年,遗憾的是60多的张媛,因病去世,留下了刘德江,形单影只,只能睹物思人,沉浸在无尽的痛苦中不可自拔。

但是不得强撑着处理妻子的身后事。

刘德江打算按照之前两人的约定,处理妻子的遗产。

曾在·,刘德江生了一场大病,他担心自己去世后,妻子的养老问题。于是在那年·,他跟妻子手写了一份《财产协议书》。

两人约定: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其名下的财产及双方的积蓄存款全部归在世的另一方所有,由生存方全权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

可是万万没想到,妻子去世后,90多岁的岳母却坚决反对他的处理方式,三天两头的上门哭闹。

刘德江本就还没从失去妻子的痛苦中走出来,加上丈母娘的无理取闹,被搞得心力憔悴。

刘德江还说,当初岳父去世时,岳母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给妻子分遗产,都分给了儿子们,自己和妻子也并未说什么。

并且岳母现有好几个儿子 ,不缺吃穿用度,为什么要来争女儿的遗产?

无论刘德江如何和岳母,摆事实,讲道理,岳母坚持要分女儿遗产,无奈之下,刘德江一纸诉状,将岳母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德江说,既然当初和妻子签下《财产协议书》,就是防止旁人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刘德江主张,既然有《财产协议书》就应该按协议书的内容来办,遗产归他个人所有,其他人不得干预,包括妻子的母亲。

2、张老太说,女儿应是应该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所以给自己留出必要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梅老太主张自己已经90多岁了,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张媛为女儿,对自己有法定赡养义务,因此其应当在遗嘱中,给自己留出必要的财产份额,以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

3、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查明,刘德江和签定的《财产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

法院查明:张老太主张张媛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是她有多名子女,之前还有房产,在法庭上,张老太也没有举证说明其缺乏生活·。因此,对于其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刘德江的儿子虽然没有参加庭审,但在庭前提交了书面材料,对《财产协议书》表示认可,同意父亲依据《财产协议书》处置。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除了有约定的除外,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把配额的一半分出来,其他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协议有效,由刘德江继承妻子的所有遗产。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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