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一司机承运焦煤,和货主以每车30多吨,运费8000多元约定好的价格。万

香橙国际说 2024-05-11 13:11:58

辽宁阜新,一司机承运焦煤,和货主以每车30多吨,运费8000多元约定好的价格。万万想不到,卸完货,货主却以煤炭重量未减反增为由,怀疑司机私自取走了部分煤炭,并通过加水来增加货物的重量,因此,只愿意支付司机4000元运费。司机对此感到十分冤枉,他坚称在装车并称重后,已用布将货物盖好并贴上了封条,完全不可能有机会做手脚。一气之下,司机决定将货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阜新法院· 刘军正驾驶着半挂车,稳稳地行驶在道路上,窗外的景色不断变换,但他丝毫不敢分心,双手紧握方向盘,全神贯注地驾驶着。

他从事运输行业多年,每日都在风雨中奔波,十分辛苦。

他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回家了,这次运费的收入相当可观,他打算拿到钱后,给心爱的妻子买一条金项链。

一想到这个,他的心里就充满了喜悦,心情也变得轻松愉快,甚至忍不住吹起了口哨。

然而,他此刻还不知道,他高兴的太早了,这次运输并没有他想象的顺利。

事情是这样的,刘军和其他两位同伴,张福强和王玉春接到了车队的通知,承运三车焦煤到指定货主那里。每车重达30多吨,运费高达8000多元。

这三位半挂车司机,都是经验丰富的老手,他们平日里靠着运送货物养家糊口。 他们都深知,运费是他们生活的重要·,因此对待每一次运输都格外认真。

在签定运输协议时,三人格外谨慎,生怕有什么疏忽导致节外生枝。

协议上明确规定,装好的焦煤必须用布盖好,封上封条,且运输期间封条不能破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目的地。

签订完协议后,三人开始了紧张的装货工作。

他们先把空车称重,然后小心翼翼地开始装焦煤。装好焦煤后,再次称重,登记清楚,便踏上了漫长的运输之路。

一路上,三人相互照应,轮流休息,时刻保持警惕。

好在一路顺利,没有任何差错,他们终于在规定时间内,将三车焦煤安全运到了货主手里。

然而,就在他们满怀期待地等待结算运费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货主拿出一张清单,上面显示着出发前和到达后每辆车焦煤的重量。

令人惊讶的是,每辆车的焦煤重量都有所增加,而不是减少。

货主怀疑他们做了手脚,认为他们先把煤拿出去一些,然后再加水进去冒充重量。

张福强、王玉春和刘军三人听后大喊冤枉,他们坚称装车时都是按照协议进行的,用布盖好并封上了封条,根本没有机会做手脚。

然而,货主并不相信他们的解释,坚持要扣除一半的运费。

三人感到十分无奈和愤怒,他们觉得自己辛辛苦苦运送的货物,却遭到了这样的对待。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福强、王玉春和刘军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他们咨询了律师,将货主告上法庭。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货主认为三人对货物动手脚,因为他们违约在先,所以才扣了他们一半的运费。

货主表示,出发前称重分别为,刘军37.18吨,张福强35.27吨,王玉春36.54吨;到达货主这里,三辆车上的焦煤重量分别为,刘军37.28吨,张福强35.34吨,王玉春36.6吨。

每辆车都重了零点几吨,只能说明司机做了手脚。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货主拿出一份化验单,化验单上显示,出发前,焦煤水分含量11%,到货后,焦煤水分含量16%。 货主由此断定车上的焦煤进了水,导致进水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司机保管不当,被雨水淋入;第二种可能是司机偷偷动了手脚,朝里面加水充重。不管是哪种推断,司机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刘军三人认为货主就是胡说八道,三人早有准备,拿出证据,以证清白。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在法庭上,刘军三人出具了出发前封条的照片,用以证明在货物到达后封条依然完好无损,从而证明他们并未对车上的焦煤进行任何不当操作。

他们强调,在签订运输协议时,他们的责任就是安全无损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如今,封条保持完好,他们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职责。

至于焦煤重量增加的问题,他们坚称与自己无关,作为司机,他们的任务仅仅是负责运输。

既然货物已经安全送达且被货主接收,那么货主理应按照协议支付他们应得的运费。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货主全凭猜测,拿出的检验焦煤含水量的检验单,一份是出货方检验数字,一份是货主自行检验的数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另外:封条完好无损,证明司机就没有动过货物,何来往煤里加水一说。

最终,法院认为,司机没有往焦煤里加水的动机,货主向三位司机支付被扣除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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