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她去办继承,公证员却说,这房子她表兄妹也

香橙国际说 2024-05-08 14:49:40

浙江杭州,女子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她去办继承,公证员却说,这房子她表兄妹也有份,也要继承。女子顿时懵了:“我是独生女儿,我父亲的房子跟他们有啥关系?”

原来,女子小刘的父亲大刘还有个妹妹,也就是小刘的姑姑。2016年,大刘去世,而在此之前,大刘的妻子,也就是小刘的母亲早已去世。

当时,大刘的父母,也就是小刘的爷爷奶奶还在,他们都没去办房屋的继承。2018年,小刘的爷爷奶奶不幸遭遇车祸,双双去世。

2022年12月,小刘的姑姑去世(早年丧偶),留下一对儿女,也就是小刘的这对表兄妹。

今年,小刘想起房子的事情,觉得不能再拖了,才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的事情。公证员详细询问了一番,给出了这个让她觉得匪夷所思的答案。

一、为什么房子有小刘表兄妹的份儿?

这是因为,当时小刘父亲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那他的遗产应当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当时的情况下,大刘的妻子早已去世,剩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独生女儿小刘,和父母——也就是小刘的爷爷奶奶,一共三个人。

当时他们虽然没有去办理继承,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要小刘的爷爷奶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房屋就已经归他们三人共同继承了,只是没有具体分配而已。一般情况下,应当等额继承,也就是各三分之一。

当小刘的爷爷奶奶去世以后,他们继承的房屋份额,需要由他们的继承人——也就是小刘的父亲和姑姑再继承,其中小刘的父亲已经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他的那一份该由小刘代为继承。

这个时候,小刘继承的房产份额为2/3(之前继承的1/3+这次继承的1/3×2×1/2)。小刘姑姑继承的房产份额为1/3(小刘爷爷奶奶一共继承了三分之二,小刘和姑姑各继承一半)。

等小刘姑姑去世以后,姑姑的继承人只有她的儿女,也就是小刘的一对表兄妹,共同继承了姑姑之前继承的三分之一份额房屋。

因此,当小刘去办继承的时候,她父亲留下的房屋,只能继承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是她表兄妹的。

最终,经过公证员的劝说,小刘的表兄妹和小刘一同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

二、如何避免类似情况?

这套房屋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对于不少人来说,恐怕都觉得不是很舒服。父亲的房子,最终却让表兄妹分走了份,与很多人的观念肯定是不相符的。但这从法律上却也没办法,因为表兄妹继承的是人家外公外婆的那一份,不是直接继承了大刘的那一份。

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最好的方法当然是让大刘事先留下遗嘱,这样当他去世以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子就直接归小刘一个人了,与小刘的爷爷奶奶无关,自然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

其次,就是早点办继承。当初大刘去世以后,小刘的爷爷奶奶还在世,这个时候如果小刘去办继承,只需要与爷爷奶奶一起去办,考虑到亲情,大概率爷爷奶奶会放弃继承,房屋还是会归小刘一个人所有。

最后,就算爷爷奶奶去世,小刘和姑姑一起去办继承,基于亲情,也会好沟通一些,姑姑是否会争这套房屋,也是未知数,总比现在和表兄妹去分房子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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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1677

评论列表

不倒翁

不倒翁

33
2024-05-08 17:06

债务是不是也这样分

YJ 回复 05-09 09:35
继承遗产,债务也确实是这样分。

田霸 回复 05-09 09:09
如果生前有债务,那么应该从财产中扣除债务再继承,但如果还是不够偿还,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用户12xxx79

用户12xxx79

21
2024-05-09 13:53

租的最好

洋羊

洋羊

5
2024-05-13 11:53

这样的继承法就是引发亲情矛盾的最大责任

yswz

yswz

2
2024-05-09 23:04

之前小刘母亲去世,遗产是父亲3/4,小刘1/4。父亲去世应该是3/4三个人分,相当于父母拿了1/2,小刘占1/2。现在父母去世,小刘再分1/2的一半,是1/4。小刘总共3/4?

用户96xxx03

用户96xxx03

2024-05-10 08:18

好多这样的情况吧

香橙国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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