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男子婚后生育4个子女,却患上严重疾病,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妻子南某因此与他协议离婚,约定4个子女由南某抚养,剩下男子与母亲王某相依为命。几年后,男子去世,留下遗嘱,财产都归母亲所有。4个子女不愿意了,财产凭啥都给奶奶?我们也有份,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平均分割男子的财产。
男子马某的这份遗嘱是2020年8月立的,当时他病情严重恶化,以为自己时日无多,就准备立遗嘱。但当时他书写已经困难,只好让人打印了遗嘱,自己在上面签了字。
遗嘱注明,自己卧床多年,一直由母亲王某照顾,所以自己去世以后,所有财产都留给王某。
2022年9月,马某去世。几个孩子找奶奶王某要求继承遗产,王某拿出这份遗嘱,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2022年12月,4个子女将奶奶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父亲马某的遗嘱无效,平均分割马某的遗产。
一、打印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
在这个案件里,马某的这份遗嘱是打印而成了,这因此成为遗嘱是否有效的一个争议点。
这是因为,在《民法典》出台前,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中,并没有打印遗嘱。当时,虽然有部分法院将打印遗嘱按照自书遗嘱进行处理,但实践中争议很大。这是因为,打印遗嘱并不一定是被继承人亲自编写、打印,而且由于主要内容并非本人书写,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也会产生争议。
但是考虑到现代社会,书写越来越少,打印越来越多,不少人都已经习惯打印,客观上也出现越来越多的打印遗嘱,因此《民法典》中新增了打印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打印遗嘱形式上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个形式,打印遗嘱就是无效的。
这个事件比较特殊的另一个地方在于,马某立遗嘱的时候,《民法典》还没有生效,但在打官司的时候,《民法典》生效了。也就是说,马某立遗嘱的时候,法律还没有规定打印遗嘱这种形式,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份遗嘱还是无效的呢?
对此,最高院在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民法典实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医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实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遗产还没处理完毕,那打印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是有效的。
二、王某能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但是,马某的打印遗嘱有效,并不代表王某一定能够继承全部遗产。
这是因为,打印遗嘱除了符合形式要求以外,还要符合一些实质性要件。
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马某的4个孩子中,有未成年人,那他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只有在这之外,王某才能按照遗嘱继承马某剩下的全部遗产。
不过,这个案子似乎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因为法院最终认为,马某重病期间一直由王某照顾起居,其立有打印遗嘱的形式、内容合法有效,是马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驳回了4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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