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饭店送外卖,结果有女顾客反映,自己家小孩吃的时候,吃出了塑料片,划伤了嘴巴,索要赔偿,语气很是生气,也很强硬,还发来了孩子嘴角被划伤、饭里的塑料片,以及孩子所用药品的照片。老板一看,觉得可能是员工操作失误,在饭里掉进了异物,没敢多说,赶紧付了300多元了事。
万万没想到,几天后,老板和几个同行聊天,对方说自己也遇到了这个情况,一看照片,竟然一模一样,老板才知道遇到了骗子,于是赶紧报警。
警方调查以后,竟然发现,这名女顾客栾某根本没有什么孩子。
原来,去年9月份的一天,栾某打包外卖带走,结果回家以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向商家索赔成功,她竟然从中发现牟利之道。从此以后,她开始从多家不同的餐饮店里,点了外卖,然后找来塑料片,放进饭菜里,以此为由向商家索要赔偿。
因为索赔很顺利,她慢慢地开始不满足于小额索赔,又从网上找来小孩嘴角被划伤的图片,谎称是自己孩子被饭菜里塑料片弄伤,索要更高的赔偿。
据统计,栾某一共使用这种手法,操作了20多次,涉及十几家餐饮店,累积获利2万余元。
目前,栾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案件被曝光在315前后,实在让人无语。商家欺骗、坑害消费者的案件不少,但这种“消费者”竟然反其道而行之,借用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反过来对商家实施犯罪,只能说是,心怀不轨之人,不管从哪个角度都能做出不法之事。
所以,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商家,只要本本分分,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反过来,不管哪一方,只要做出违法之事,也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这个案件里,栾某能够索赔成功,主要利用的就是《食品安全法》中经营者生产、销售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食品处罚的规定。
根据这部法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便没有受到损害,也有权要求退一赔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除了对消费者赔偿之外,商家还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应的处罚。
所以,正是在这种法律保护之下,栾某在第一次真正吃外卖遇到质量问题时,才可以顺利索赔成功。
但没想到,栾某会将此种法律的保护,变成生财之道。在之后的索赔中,栾某也正是拿法律规定的十倍赔偿作为依据,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
在之后的“索赔”中,栾某向商家索要赔偿时,既实施了诈骗的行为——用虚假的孩子受伤照片和放入饭菜里的塑料片,让商家信以为真,误认为自己提供的饭菜里真的有质量问题。也可能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也就是如果商家不赔偿,就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需要注意到是,敲诈勒索与普通的维权,最主要的一项区别就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栾某没有受伤却借此索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普通消费者如果真的买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饭菜,有权获得赔偿,自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那么,栾某究竟涉嫌的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一般来说,对同一行为涉嫌两个犯罪的,要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进行处罚。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处罚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主要还是要根据栾某实施行为性质,以及被害人交付钱财是基于被骗,还是基于被胁迫、要挟,不得不交出钱财。
在这个案件里,栾某并不是每次都实施了要挟,商家给付赔偿,主要还是基于被骗的情况下,“自愿”地交付了钱财,所以她的行为涉嫌的应该是诈骗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栾某将面临着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而且还必将面临着罚金的处罚。
而罚金是在退赔被害人损失之外,额外缴纳的。所以,栾某的这种小聪明,不但没有让她真正获利,还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实在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