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老婆和我表侄私奔了!”浙江台州,男子气愤地报警,说自己老婆与表侄发生不

香橙国际说 2024-05-07 11:21:13

“警官,我老婆和我表侄私奔了!”浙江台州,男子气愤地报警,说自己老婆与表侄发生不正当关系,而且私奔了,要举报他们俩吸毒,警方调查以后,将三人全部抓获。

原来,男子代某当年离婚以后,经营一家牛场,老实的他偶然在网上认识了女子姜某,对姜某产生好感。姜某长相甜美,比代某小7岁,当时刚因为曾经贩毒、吸毒从监狱放出来不久,但仍然把代某吸引住了。代某不顾姜某的过去,很快与她闪婚领证,婚后更是对姜某宠爱有加,言听计从。

而姜某喜欢发短视频,凭借长相俘获了大批粉丝。去年11月开始,姜某通过粉丝,有了“上家”、“下家”,准备重操旧业。但当时她出狱不久,没啥钱,就把想法告诉了代某,寻求代某而帮助。

对老婆言听计从的代某,立即开车带着姜某,赶往成都,前去“进货”,交易失败后,他又按老婆要求,到了重庆,帮她尝毒试货,出资买到了毒品。之后,姜某联络买家,代某收钱、送货、发货,开始了贩毒之路。

去年年底,代某的表侄小代到他家玩,姜某听小代曾经吸毒,顿时有了兴趣,很快主动向小代表白。小代见既有女人又可以吸毒,一口答应了。

今年2月,两人拉黑代某的联系方式,在外租房私奔。小代接替了姜某的工作,与代某一起贩毒。

代某愤而报警,警方在出租房将两人抓获,当场搜出毒品。目前,三人均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剧情,真是比电视剧离谱多了。代某的这些行为,很难让人与“老实”联系在一起,但在感情生活里,却又表现的有点老实。不过,再爱一个人,也是有底线的,该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干,什么事情不可以干,对妻子违法乱罪的行为,应当主动劝诫,而不是言听计从,主动参与。现在这样,三个人都即将接受法律的严惩,只能说是罪有应得。

一、代某的行为算自首吗?

这个案件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报警,但这并不代表他一定构成自首。

这是因为,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个案件里,代某虽然主动向警方报警称姜某和侄子吸毒,但报道里没有提及他是否主动交代了贩毒的事情,如果他并没有主动交代这一点,自然不能算是自动投案,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就构不成自首了。

而且,因为他与姜某曾经一起贩毒,所以他在交代的时候,必须要把姜某贩毒的事情也交代清楚,才能算是如实供述。

二、三人会被如何处罚?

在这个案件里,三个人都既有吸毒行为,又有贩毒行为。

在我国吸毒本身只是治安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其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毒要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这只是对第一次吸毒行为的处罚,如果第二次吸毒被抓,就要接受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是两年。

当然,他们三人的行为主要还在于贩毒。

众所周知,贩毒在我国是重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哪怕贩卖一克毒品,都会构成犯罪。更何况报道里说,他们第一次在重庆就购买冰毒30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就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贩卖病毒五十克以上,更是要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单就这一次购毒行为,姜某就要被处最少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而这三个人还属于共同犯罪,不过他们的共同犯罪比较特殊。

姜某全程参与了过程,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小代参与了私奔以后的贩毒行为,这部分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只对这部分贩毒行为负责。而代某则对姜某私奔前的贩毒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不过,虽然这样,看起来无论是代某,还是小代,在共同犯罪期间,都积极参与了犯罪活动,恐怕都会被认定为主犯,而不会被区分主犯、从犯。

不过,在量刑上,三人恐怕可能还是会有点差别,姜某大概最重,代某次之,小代可能会最轻。

当然,最终真正的量刑会是怎么样,肯定还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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