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大白,盗窃老人17000元” 近日,江西南昌,一老人在南昌火车站因不会操作手机,向一名身穿“大白”的男子求助,该男子将老人手机中的17000元盗走。
从视频中看,“大白”胡某表现得很热心,拿着手机一顿狂点,然后告诉要人要人脸识别。老人就挺直了腰板,对着摄像头进行了人脸识别。随后胡某告知老人核算结果尚未作出。殊不知胡某所操作的人脸识别,是将老人手机APP中的钱款转走时的人脸识别认证,随后将转款记录删除。
次日,老人打开手机的余额才发现钱没了,赶紧打电话报警,警方也很给力,仅用7个小时就将已经逃到福建福州的嫌疑人胡某抓获归案。
胡某到案后称:最近因手头特别拮据,因曾在其他地方做过志愿者,觉得志愿者容易取得他人的信任,便将自己伪装成大白,利用群众对大白的信任,窃取了老人的钱财。他现在觉得自己抹黑了“大白”的形象,很后悔。
有网友说:现在老百姓都很信任大白,没想到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还有网友说:骗子真是无孔不入,大白又躺枪了。
确实让人生气,大白在我国防疫政策下,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胡某这种行为确实让大白的声誉遭受到了影响,真是什么人都骗,什么招都敢用,理应受到严惩!
有的律师认为这是一种诈骗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小编在这里有不同的看法。
诈骗罪的步骤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而本案中的胡某表面是有欺诈老人做转款的面部识别认证的行为,其实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盗窃的行为能够顺利完成,并非虚构诈骗的理由。老人并未对17000元作出错误处分的行为,二人在交流的过程中并未提到这17000元,所以也根本不存在“处分”这一要件,反而,胡某在转款的时候,并不敢让老人知道他在转款,而是让老人误认为是在查看核酸报告,这一点更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
综上,小编认为,胡某应定盗窃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的刑罚幅度在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情节不同,最高可达无期徒刑。胡某到底能被量刑多久,主要是要根据他的犯罪数额。
大白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其行为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为我国的防疫工作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请网友们擦亮眼睛,不要以讹传讹,片面地相信自己的猜测,理性看待问题,静等官方通报。同时也提请大家,轻易不要让别人帮自己操作手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