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浙江,男子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钞票,报警后将钱归还,第二天失主
太无耻了!浙江,男子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钞票,报警后将钱归还,第二天失主又说丢了500张,要求返还27500元,法院判了
浙江一男子在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钞票,报警后找到失主归还。
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失主却又说丢了500张,要求男子返还27500元。
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情回顾
当事人姓李,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这天他路过一个经常走的胡同时。
总感觉在路边的草里有东西,下意识一瞥看见一堆散落的粉纸,非常像100元的大钞。
于是他停下来查看,没想到还真是,这些钱散在草里,他看左右没有别人经过。
李先生拿起一张看了看,这反光条和手感,竟然是真钱,他就赶紧把钱都捡了起来数了数。
竟然有225张,整整22500块钱,李先生的第一反应是四处看了看,希望找到失主的踪迹,但整个胡同都没有行人。
他犹豫了一下,先拿着这些钱回了家,到家后跟老婆说起这事儿,老婆也很吃惊,“谁这么大意,丢这么多钱也不找。”
李先生和妻子当下就报了警,并将这些钱交给了警方保管,警方通过走访,最终找到了失主。
是附近水果摊的张某丢的,张某经营着一个小摊位,这些钱要好几个月才能赚到。
张某在派出所拿到了他丢的钱,向李先生连连道谢,还要给李先生一些酬谢,但被李先生婉拒了。
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张某又找到李先生家里,突然改口,声称他实际上丢丢了50000元。
还有275张没有找回,要求李先生返还剩下的钱,面对张某的突然改变和无理要求,两人争执了起来。
张某很理直气壮,“我有当天的取款记录,也有证人知道我丢了多少钱,剩下的钱肯定是你藏起来了!”
李先生气得很想骂街,“我就是捡了这些,全都还给你了,你这什么人啊。”
两人争执不下,张某就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会怎么判?我们接下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这案例的疑点是,张某第二天才说丢失了50000元,这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关于拾得物返还的相关条款,以及对善意拾得者权益的保护规定。
在此类案件中一般会倾向于保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李先生已经尽到了通知失主,和归还这些钱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拾得物的规定:
拾得人有义务将拾得物返还给失主。然而,如果失主对拾得物的数量有争议,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张某第二天说自己丢失的是500张100元人民币,说有当天的取款记录,还有证人。
但这不能证明他丢失的就是这些,也就是说,他这个证据无法支持他的说法。
法院认为张某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丢失了500张100元人民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求,李先生没有返还余下275张的法律义务。
03 案件评语
网友表示:真是白眼狼,就不应该还给他!
这事提醒咱们,做好事也要留个心眼儿,不要被别人利用了,万一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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