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打工结束退饭卡,最后领押金时,工作人员说:“有押金凭据吗?”。我说:“时间
去年我打工结束退饭卡,最后领押金时,工作人员说:“有押金凭据吗?”。我说:“时间长了,没找住”。工作人员说:“不能退钱”,我说:“饭卡已经退完了,你不返还押金,这不就是将我的钱占为己有了吗”?工作人员又说:“可是你没有押金凭据呀”。我说:“没凭据你就可以将我的钱占有吗?你这么大的单位,这么多的办公机构,这么先进的办公设备,难道这种情况你们就没有办法了呢?就可以违法占有被人的利益吗?”。最后,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让我找原单位开证明返还了押金。
昨天我到公交公司退乘车卡,工作人员说:卡里还有一块钱,乘车卡押金20元,每年扣3元钱磨损费,剩余钱你还要吗?哪有这样的规定,你乘车卡有磨损费,我的押金也应该有利息呀,磨损费你们自己定的一年三块,我的利息是否由我来定呀?
当下的社会风气如此败坏,变着法想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简直就是坑蒙拐骗。说到这想起一首诗:早觅为龙去,江湖莫漫游。须知香饵下,触口是铦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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