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起,与金雅福相关的多款产品大面积逾期,部分产品承诺的年化收益率超10%,涉及资金或达70亿至80亿元。近日,金雅福深圳罗湖总部人去楼空,办公场所大门紧闭,房屋租赁关系也已终止。曾经看似光鲜的“黄金理财”平台,如今只剩残局。而这一切的端倪,其实在今年6月就已显现,当时深圳金雅福集团黄金理财产品收益支付戛然而止,投资者们如梦初醒。此前,他们经金雅福推荐,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将资金投入“文化金”销售业务,对方承诺8%至14%的年化收益率。首年,投资者们确实尝到了10%回报的甜头,可自6月起,款项再未进账。到11月,多个投资者社群反馈,类似产品普遍违约。
一、“真金”表象下的理财陷阱
金雅福这类黄金理财平台,操作模式极具迷惑性。它们以实物黄金买卖为切入点,先与投资者建立初步信任,随后便大力推销“高收益理财项目”。
具体而言,采用“双层结构”运作。第一层是合法的黄金买卖业务,投资者可购买实物黄金或黄金凭证;第二层则是“黄金理财”“黄金托管”业务,平台以“黄金租赁”“文化金销售”“黄金供应链金融”等名义,承诺远超市场水平的固定收益,吸引投资者将黄金或现金委托给平台“投资”。
以金雅福为例,投资者购买黄金后,业务员便积极推荐“增值服务”——将黄金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文化金”销售,承诺8% - 14%的年化收益。这种模式看似将黄金投入实体经营,实则多数情况下资金并未流向宣称的业务,而是进入了平台的资金池。
二、黄金外衣下的庞氏骗局
这类平台能吸引大量投资者,关键在于精心打造的“安全假象”。
其一,利用黄金传统避险资产的光环,弱化投资者风险意识。“黄金保值”“实物支撑”等宣传,让投资者误以为资金有硬通货保障。
其二,平台常注册为正规黄金珠宝公司,持有相关经营许可,甚至获得行业奖项,迷惑性极强。金雅福曾是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业务员反复强调这些资质,以此证明公司实力。
其三,初期及时兑付收益进一步强化了信任。像投资者陈涛,首年收到承诺收益后,便放松警惕,不仅加大投入,还推荐亲友加入。
然而,这种模式本质是庞氏骗局:用新投资者的本金支付早期投资者的收益,维持“高回报”假象。一旦新增资金无法覆盖到期收益,或监管介入,整个链条就会迅速崩塌。
三、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
尽管披着黄金理财外衣,但金雅福这类平台的运作模式已具备非法集资的全部特征。
一是未经批准吸收资金。这些平台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存款或理财业务资质,却以理财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承诺高额固定回报。8% - 14%的年化收益率远超银行理财和正常黄金投资回报,违背基本投资规律。
三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所谓的“文化金销售”“黄金租赁”等项目多为虚构,或规模严重夸大,资金实际流向不明。
四是利用熟人和社会关系营销。通过业务员一对一推销、客户转介绍等方式,在特定社群扩散,形成局部信任网络。
五是资金池运作。投资者资金未与具体项目一一对应,而是汇集到平台控制账户,由平台随意调配,极可能用于借新还旧或实际控制人挥霍。
四、监管滞后与投资者认知盲区
黄金理财沦为非法集资的案例屡见不鲜,暴露出监管体系的盲区。这类平台常注册为“珠宝公司”“商贸公司”,避开部分金融监管,利用跨行业、跨领域经营模式,在监管缝隙中运作。
同时,投资者教育不足也是重要因素。许多投资者被“黄金”光环迷惑,未认清其金融活动本质。他们只关注高收益,却忽略合规性问题:公司有无理财业务资质?高收益从何而来?资金投向何处?
五、钱诚益彰,千顺万顺
金雅福事件再次警示:无论包装多么华丽,违背经济规律的高回报承诺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投资者面对“创新”理财产品时,应回归本质问题:发行方有无资质、资金投向是否透明、收益率是否合理可持续。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识别和打击跨界、跨领域变相非法集资,防止其利用行业缝隙规避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课题。毕竟,当黄金光泽被用于掩盖金融欺诈,投资者失去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对整个市场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