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河南郑州,一女子打车,从郑州火车站到郑州东站,17公里的路程,竟然

滨培看法 2024-03-23 14:59:22

“大快人心!”河南郑州,一女子打车,从郑州火车站到郑州东站,17公里的路程,竟然花了145元的车费。事后,出租车司机被找了出来,她承认自己多收了钱:“我就是一迷一顿,多报了一点点。”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

国庆假期即将结束,石同学,这位来自洛阳的温婉少女,带着对故乡的眷恋与不舍,于·6日踏上了回学校的路程。由于没有抢到直达的高铁票,她只能先坐车到郑州火车站,然后打的去郑州东站坐车。

害怕打到黑车,石同学还特意前往出租车排队区等候上车,不一会儿,一辆的士停在她身边。

上车后,女司机面带微笑地问她:“小姑娘,我们要去哪里呢?”

石同学告诉她自己要去郑州东站,随后,女司机开车出发,两人并未有其他交流。

在路上,女司机突然提议说:“我们走高架上面,时间会快一点。如果走下面,可能会堵车3到4个小时。”

石同学担心赶不上下一程的高铁,对这个提议不置可否。

半个小时后,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女司机报价:“小姑娘,一共是125元。”

石同学一心只想赶紧去坐高铁,她没有跟对方争辩,准备付款时,女司机又悠悠补上一句:“我回去还得上高架,这个返程的费用是你出的,你再给我20元,一共是145元。”

石同学虽然觉得有点不合理,但是因为她脸皮薄,不谙世事,也只能默默地把钱给付了。

回到学校后,石同学和朋友谈及此事,朋友责怪道:“从火车站到郑州东站,最多也就30来块钱,你怎么这么容易被骗啊?”

朋友的责备让石同学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无意中成了傻瓜。她愤怒地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却没想到引发热议。

有网友评论道:“妹子,你坐高铁过去,从火车站到郑州东站二等座8.5元,商务座也就28.5元。”看到这条信息,石同学心中更是五味杂陈。

而那位女司机也很快就被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她对石同学表示了歉意:“不好意思啊,姑娘,我知道自己做错了,正常价格应该是五六十,当时心里这样一迷一顿就多报了一点。”

可是这“一点”,却是多了好几倍的钱,说好的职业道德呢,如果女大学生没有将此事曝光,是不是就得吃一个哑巴亏。

这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更是人性的悲哀。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在生活中多一份警惕,不要让自己的善良和信任,成为被他人欺负的理由。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石同学打车,女司机接单,双方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石同学坐上女司机的车后,女司机就应当按照约定,打表出行,将石同学安全送到郑州东站。

2、女司机不打表,增加运输费用,石同学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车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当女司机跟石同学索要高架费、返程票时,石同学可以选择拒绝支付。

3、事件结局大快人心,女司机退还石同学的车费,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

出租车载客不打表,违反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定,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受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石同学上车后,出租车女司机并未打表,到了目的地后更是随意要价,这种行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找到女司机后,按照《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责令女司机退还车费,并对女司机进行了2000元的处罚。

女司机这一回是得不偿失,希望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坚守道德底线,不坑人,不骗人,做一个有良心的出租车司机。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感受呢?在生活中,你遇到过类似事件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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