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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30年未联系,母亲病危女儿拒见,葬礼没到场,事后想继承遗产

上海,陈女士和刘先生离婚后,女儿小刘跟父亲生活,母女 30 多年没来往。陈女士病危时想见女儿最后一面,却被女婿以妻子怀孕

上海,陈女士和刘先生离婚后,女儿小刘跟父亲生活,母女 30 多年没来往。陈女士病危时想见女儿最后一面,却被女婿以妻子怀孕为由拒绝,去世后女儿也未参加葬礼。1 年后,陈女士丈夫田某要求继承全部房产,小刘却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要分一半。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法院判决小刘继承 25%份额。

(来源:光明网)

媒体报道图

据2025年6月5日光明网报道,陈女士和刘先生的婚姻没有走到最后,离婚后,女儿小刘跟着父亲生活,从此,陈女士和小刘这对母女,便开始了长达 30 多年的断联。

30 多年的时间,足以改变很多事情。陈女士后来嫁给了田某,两人相互扶持,一起走过了许多岁月。

而小刘在父亲身边慢慢长大,对于母亲的存在,她几乎没有任何记忆。在她的印象里,父亲就是她全部的依靠。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女士的身体却渐渐出了问题。病魔无情地侵袭着她,让她越来越虚弱。

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陈女士心中最牵挂的,就是那个已经 30 多年没见的女儿小刘。她躺在病床上,眼神中满是渴望,她想见女儿最后一面。

田某看着妻子如此痛苦,心里也十分难受。他四处打听小刘的消息,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小刘的丈夫。田某在电话里诚恳地说:“小刘她妈病得很重,就想见见她,你们能不能来一趟?”

然而,小刘的丈夫却拒绝了。他无奈地说:“我老婆现在怀孕了,身体也不太好,实在不方便过来。而且这么多年没联系,她心里可能也有疙瘩。”

田某听了,心里一阵失落,但他还是不死心,又多次尝试沟通,可结果都是一样。

陈女士在病床上苦苦等待,却始终没有等到女儿的身影。最终,她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葬礼那天,小刘也没有出现。

田某看着冷冷清清的葬礼现场,心中五味杂陈。这么多年来,他一直照顾着陈女士,为她付出了很多。他觉得,自己理应继承陈女士留下的全部房产。

1 年后,田某正式提出了继承房产的要求。可没想到,小刘却突然出现了。她得知田某要继承全部房产后,坚决不同意。小刘说:“我也是我妈的法定继承人,这房产应该有我一半。”

田某听了,气不打一处来。他愤怒地说:“你妈病危的时候,你在哪里?葬礼的时候你又在哪里?这么多年,你尽过一天赡养义务吗?现在倒好,跑来要房产了。”

小刘委屈地哭了起来,她说:“我小时候根本不知道我妈的存在,等我长大了,知道有这么个妈,又赶上我怀孕,身体实在不允许。我也不想这样,可我有我的苦衷啊。”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周围的邻居们也纷纷议论起来。邻居张大妈认为:“小刘这么多年没管过她妈,现在来要房产,确实有点说不过去。田某照顾了她妈这么多年,应该多分点。”

邻居李大叔却有不同的看法:“小刘毕竟也是亲生女儿,有继承权也是应该的。虽然她没尽赡养义务,但也有她的难处。”

这件事越闹越大,最终闹到了法庭上。在法庭上,田某和小刘都情绪激动。田某说:“我这么多年为这个家付出了多少,她心里清楚。她现在来争房产,就是没良心。”

小刘则哭着说:“我也想尽孝,可我没机会啊。这房产是我妈留下的,我也有份。”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一,小刘作为陈女士的亲生女儿,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小刘作为陈女士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陈女士去世后,她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

虽然小刘在陈女士生前 30 多年未与其来往,且在陈女士病危和葬礼时未出现,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不过,小刘未尽赡养义务这一情节,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被考虑。

二,田某作为陈女士的丈夫,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

在陈女士去世后,田某有权继承其遗产。而且,在陈女士生病期间,田某一直悉心照顾,为陈女士付出了很多。

从道德和情感层面来看,田某的付出应该得到一定的回报。在遗产分配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田某的贡献,适当多分给他一些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也要考虑各方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付出程度等因素。

小刘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由于她未尽赡养义务,所以不能继承全部房产份额。

而田某虽然照顾陈女士多年,但也不能完全剥夺小刘的继承权。

因此,法院做出的 25%份额的判决,是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终,法院判决小刘继承 25%的房产份额。

田某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公平,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却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小刘则觉得,自己虽然没尽赡养义务,但 25%的份额还是有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