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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的父亲偏向大哥,他为了讨好父亲,花钱给父亲盖了套大房子,没想到,房子拆

湖南,男子的父亲偏向大哥,他为了讨好父亲,花钱给父亲盖了套大房子,没想到,房子拆迁得了210万,父亲竟然给了大哥70万,给妹妹10万,只给他80万,他质问父亲:房子是我花钱盖的,凭啥分给大哥?父亲的回答,让男子嚎啕大哭。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肖长河衣锦还乡了,他仰首挺胸走在家乡的小路上。 乡亲们见到西装革履的他,都驻足寒暄,夸他有出息,敬佩之情溢于言表,让肖长河的自尊空前满足。 可他最想得到认可的,还是自己的父亲老肖。 肖长河觉得自己在城里开公司,功成身就,终于可以在父亲面前扬眉吐气,被他另眼相看了。 因为,他从小就是被父母忽略的孩子,活在大哥肖长江的阴影下。 大哥沉稳,聪明,品学兼优,而他淘气,愚笨,不学无术,每天父母把大哥挂在嘴边,把他踩到尘埃里。 为此,肖长河变得自卑而敏感,他总想在父母面前表现自己,让他们觉得,自己不比哥哥差,可父母都不拿正眼瞅他,对他总是怒目而视,而对哥哥却和颜悦色。 他捡哥哥的旧衣服穿,有好吃的,也等哥哥吃剩下了,他才能吃几口。 这给他心里造成极大的伤害,形成了讨好型人格,被父母认可和喜欢,是他穷极一生的渴望。 尤其是,当父亲毫不犹豫的,让大哥接他的班,有了旱涝保收的铁饭碗,而他只能在社会游荡,朝不保夕时,他内心严重失衡。 都说“老儿子大孙子,父母的命根子!”可为什么他这么不被父母待见?他难道不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吗? 他甚至怀疑,自己是捡来的,但很快又否定了,因为他长的简直是母亲的复制黏贴。 在原生家庭饱受伤害的肖长河,决定独自闯荡社会,憋着一口劲,不出人头地不回家。 好在,他一腔孤勇,孤注一掷,开了家公司抓住了机遇,挣得盆满钵满,可他内心的自卑如影随形。 这次,他荣归故里,希望得到父亲的夸赞,看老宅破败,他出资给父亲盖了一栋新房子。从筹备到竣工,都是他出钱出力,亲力亲为。 大哥不出钱面也不露,乔迁新居的父亲,终于有了笑模样,虽然嘴上没说啥,但看得出对他这个儿子甚是满意。 肖长河想,此时此刻,父亲一定觉得他这个小儿子,终于比大儿子强了吧?最不被看好的那一个,却是最孝顺贴心的一个。 可他哪里想到,多年后,房子拆迁,分了210万拆迁款,父亲竟然给了大哥70万,小妹10万,只给他80万。 给小妹10万他没意见,毕竟她日子不好过,凭什么给大哥70万?只比自己少10万?这套房子,他是出一分钱了,还是出一点力了? 父亲还是一碗水不端平,从小到大就是这样,他对父亲彻底失望,十年来都没在登父亲的门。 可老肖却认为,他想一碗水端平的,本打算两个儿子,一人75万,正是因为房子是小儿子盖的,才多分了他10万。 手心手背都是肉,小儿子开公司日子过得好,不差这点钱,大儿子靠工资吃饭,捉襟见肘,他作为父亲,这么分配,无非是希望他们过得都好,何错之有? 老肖认为,之所以小儿子对自己心怀不满,都是小儿媳撺掇的。 房子盖好后,他们就怕自己把房子给大儿子,夫妻俩就偷偷拿着他的证件,去办了房产证,写了他们的名字。 在老肖看来,小儿子出钱了没错,但宅基地是他的,小儿子大逆不道,他活的好好的,就盘算他的财产,真是不肖子孙。 在老肖的坚持下,他让肖长河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他认为自己两个儿子一视同仁,肖长河闯祸入狱,他给擦屁股,开公司他给拿十几万,作为父亲他仁至义尽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一家人应该相亲相爱,和睦相处,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家人生活在一起,要团结一心,互帮互助,要相亲相爱,和和睦睦。不要为了钱财,争来争去,只有一家人互相谦让相处,这才是世界上最温馨的家。 2、肖长河觉得父亲对兄弟俩厚此薄彼,长达10年,对父亲不闻不问,是不对的,他对父亲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肖长河从小有心结一直没打开,父子缺少沟通,导致他一直耿耿于怀,总觉得父亲一碗水不端平,对他心生不满,导致10年对父亲不管不顾。 肖长河的行为,没尽到为人子女的义务,别因为家庭琐事,疏离了亲情,导致子欲养而亲不待,那将成为终生的遗憾。 3、老肖的拆迁款,他有权处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肖长河给父亲出钱盖房,视做赠予,房子产权在父亲名下,他有权处置,想给谁给谁,肖长河无权干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