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男孩杀4岁女童 警方撤案#从法律上这是合适的,但是对于受害人一家确实是难以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只能向加害者的监护人索要民事赔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也会支持他的诉求,但是具体能赔偿多少,那也只能等判决结果裁定。
但是有些人,天生性格就是反人类的。现在本案中,湖北公安县的这起案件,是因为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妹妹有过玩具的争抢,两家又是多年的邻居。但是这个哥哥要为自己的妹妹出头。在二零二三年的八月30日,未满12岁的哥哥哄骗受害人,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然后手牵手带到了离家约3-4百米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女孩推到粪缸中死亡。
这可是多年的邻居啊,而且可以说他们是发小啊。就因为这么一件小事,就谋害了一位4岁女童的性命。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在前几年已经做过改正,对于已满12岁,占有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人也要进行刑事的处罚,但是如果未满12岁,那真的是不会做任何的刑事处分。所以警方也进行了撤案,检察院也进行了撤案,这事从刑事处罚部分,确实无追追罚。#孩讨回一个公道#
从一定时间段来看,未来也不会对12岁以下的刑事犯罪进行追查。但是如何防止这类恶性的刑事案件,看来只有让家长看好自己的孩子,可能是最好的办法。远离那些垃圾人,有时候也是垃圾小孩啊。
春天来了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