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男子在家与朋友以“打麻将”的方式,筹钱吃烤全羊,结果打着打着,民警突然
甘肃庆阳,男子在家与朋友以“打麻将”的方式,筹钱吃烤全羊,结果打着打着,民警突然上门,后以赌博为由,没收其500元,并又罚了其500元。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法院判了!(来源: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多前,文某朋友的亲属去世,文某赶去吊唁。当日下午结束后文某叫上4名朋友,前往自己家中喝茶聊天。
期间,5人觉得无聊,便相约每人拿出500元的筹码,以每“锅”500元为底,谁赢了由谁来请吃烤全羊,打起了划水麻将。
玩了两锅后,文某有事离开,离开时输了659元,将钱转给另一朋友,另一朋友接受继续玩。
下午6点多,文某的4名朋友玩得正嗨时,几名民警突然上门,后以涉嫌赌博为由,将文某的4名朋友带走调查。
随后不久,警方又将文某传唤至派出所,后以赌博为由对文某及朋友一行5人分别作出了处罚。其中文某被没收500元,罚款500元。
事后,文某不服,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文某认为:
第一、其是在家中与朋友娱乐,打麻将的目的是为了凑钱一起吃全羊,主观上并非以赢利为目的赌博。
第二、出警的人员只有1名民警,其他均为辅警,且实际出警人员与登记表不一致,民警也没有出示检查证、执法证件。
第三、他是输了650元钱,但是取得“筹码”时,并没有以任何方式进行“换取”,而在赌资无法查清的情况下,警方认定其赌资金额为500元予以没收没有依据。
面对文某的控诉,警方辩称:
第一、当日接到举报,当场将正在赌博的文某朋友4人抓获。
第二、另一名民警肩部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无法通过执法记录仪看到民警本人,但是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检查照片中可以看到其在现场执法。
第三、不管文某是在哪里赌博,都是赌博。执法民警在表明身份后对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合法、合理、且有必要,符合“确有必要检查”、“无需补办检查证”、“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等情形。
第四、文某的行为符合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牌或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也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虽然文某一行5人均自称是凑钱吃饭,但实际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且五人按照商议的每人每锅500的赌资已经完整的进行了两“锅”赌博,并进行了结算和账务抵顶。超过了甘肃省的相关规定。
故以赌博予以处罚文某5人并无不当。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本案后,从事实认定、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
第一、事实认定方面,法院认为有关赌博行为的认定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以一定赌注的互赌输赢来获取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文某在打麻将时,先拿了筹码,作为将来结算输赢的依据,后又以每“锅”500元为底进行赌博,主观上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故意,在客观行为上,警方的询问笔录、检查笔录也能够证实相互之间的输赢情况和给付了金钱,因此,文某的行为构成赌博。
文某主张与其他亲属(友)打麻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这与正组织调查的事实不符,原告因什么原因、在什么场所参与赌博,赌博结束后财物如何花费,并不必然影响赌博行为的定性。
文某承认输了650元,正组织在赌资无法查清的情况下,结合案件事实,按照500元“锅”底,认定文某赌资为500元,亦无不当。
第二,关于处罚是否适当,法院认为指出,《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裁量指导意见》时,对于参与赌博个人赌资500元以上的等情形的认定为‘赌资较大’,以‘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到本案,文某以500元为“锅”底进行赌博,输了650元,参赌金额已超出上述标准,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给予文某相应处罚,亦无不当。
第三、关于程序方面,通过警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有2名民警在此,虽然民警没有出示检查证、执法证件,但是身着警服、佩戴执法记录仪、还表明了身份。
虽然实际处警人与登记表中记载的处警人不一致,但这未对文某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属于程序瑕疵,不足以撤销处罚。
综上,法院确认警方对文某的处罚违法,驳回文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文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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