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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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晓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滥用手中权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晓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杰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晓杰,男,1967年生,汉族,浙江鄞县(现宁波市鄞州区)人,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前,他曾任浦东新区三林镇党委书记、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等职。2024年12月,作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的王晓杰任上落马。随后,202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免去王晓杰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通知。
在王晓杰的违纪违法情节中,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这一条。此前,人民网“党建评”栏目曾发文剖析这类行为。文章指出: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表面上是没有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实际上是典型违法乱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更造成了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廉政风险隐患。一方面要看到,党员干部与他人合伙经营非上市公司,可能导致公权私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公司提供便利,进而达到为个人牟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往往隐藏着党员干部与不法商人的利益输送。
这篇文章还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腐败分子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变相受贿、大肆敛财。这也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如何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如何进一步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是必须答好的重大课题。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网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