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监测报告显示,我国未婚男性人口规模仍维持在3000万以上。其中,25—40岁适婚男性中,未婚比例达到了18.2%。也就是说,平均每年约有150万适龄男性在婚姻市场中难以找到初婚对象。
坦诚说,这组数字已足够触目惊心;但与明清两代比起来,只能算是“毛毛雨”。
根据历史学家何炳棣的推算,在明朝初期的14世纪末,全国25岁以上男性的未婚比例超过了15%,在福建、浙江、江苏、江西等“重灾区”,这一数字更是飙升至25%以上——每4个适婚男青年中,就有1个注定要打一辈子光棍。
另有数据显示,在19世纪初的辽东一带,20%以上的30岁男性尚未成婚;即便到了40至45岁的不惑之年,单身比例依然高达15%;近六分之一的男人,终究要孑然一身,孤独终老。
各地地方志中的记载,更将这种惨状刻画得淋漓尽致。
以明朝的浙江为例,金华府东阳县“多鳏旷”,金衢一带一度“无妻者半”;处州府松阳县“有逾四十不能妻者,虽其良族亦率以抢婚为常事”,将抢亲当作家常便饭。
到了清朝,浙江“光棍多”与“娶妻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比如温州境内“十人之中,八无家室”。除此之外,在福建的贫苦男子中,更有不少“年逾四五十岁未娶”的惨淡局面。

《大清帝国城市印象:十九世纪英国铜版画》中的中国百姓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被婚姻市场彻底淘汰的男人,究竟过着怎样的人生?他们会不会因绝望而铤而走险?当时的社会,又靠什么来应对这场危机?
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接下来和大家简单聊聊
1)为什么明清男人“娶妻难”?明清时期,一个底层男性想成个家,到底有多难?说白了,就是“供给侧”“需求侧”同时出现了问题,而且还叠加着一层“制度性掠夺”。
1)消失的女孩,注定性别失衡
所有悲剧的根源,都始于“消失的她”——明清时期,溺弃女婴的现象可谓令人发指。
众所周知,明朝的溺女之风遍及全国,在南方尤为猖獗;到了清朝,这一风气可谓愈演愈烈。数据显示,清朝前期各地的社会性别比普遍在113至119之间,远超103—107的正常范围。
到了清末,情况更是恶化到极点。
具体而言,吉林为128.1,黑龙江为128.6,直隶为119.8,山西133.1,浙江118.5,江西130.5,四川134.3,贵州119.9。
这就意味着,每出生100个女孩,就对应着120到130多个男孩,多出来的这二三十个男孩,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大概率要面临“无妻可娶”的命运。
至于以福建浦城、尤溪、建阳等代表的部分南方地区,这一数据更为畸形,甚至一度超过200[^7]。200是什么概念?两个男孩争抢一个女孩,另一半男孩,从一开始就被彻底判了“单身刑”。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残忍的溺女现象?
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社会的经济逻辑。
男孩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养老依靠,更是家族香火的延续;而女孩在当时被视作“赔钱货”,养大后要嫁入别家,还要倒贴一笔嫁妆。在生存压力面前,生命的价值被冷酷称量,溺女并非某个人的残忍,而是整个社会结构催生的系统性悲剧。
2)富人妻妾成群,穷人无妻可求
倘若只是女孩数量稀少,充其量算是一种“供不应求”。而明清社会客观存在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却是一场赤裸裸的制度性掠夺——少数权贵与富人凭借财富和地位,占据了大量女性资源,进一步压缩了底层男性的婚配空间。
有学者通过对明清南方5个大家族族谱的研究,得到了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这些家族中,“一夫一妻多妾”的比例在8%到26%之间不等;另有学者统计发现,在18—19世纪,超过三分之一的贵族过着妻妾成群的生活
对于广大底层男人而言,未来是绝望的——上层男性如同吸水的海绵,将本就稀缺的女性资源尽数吸纳;多一位权贵纳一房妾,就意味着底层的一个男人要终身打光棍。用发展的眼光看,着俨然就是一种系统性掠夺。
因为底层男性结婚难,所以社会一直弥散着“婚姻论财”的风气。
简单地说,适龄男性能否成婚,主要取决于家庭财力,而非个人品行、能力、相貌以及发展潜力。对于贫苦农民而言,婚姻甚至成了男性身份的象征——娶得上媳妇,才算个“正经人”;娶不上,就是彻底的失败者。
有学者指出,江南地区的嫁娶费用之高,足以让普通家庭“倾家荡产”;对于佃农、佣工等底层劳动者来说,娶一房媳妇的花费,往往是一个家庭数年乃至十余年的积蓄——这笔钱,他们穷其一生都难以攒够。

码头市场,刊印年代1843年,出自《图解中华帝国——社会建筑风俗》
3)寡妇守节,堵死婚配退路
按照常理,寡妇再嫁本应是缓解女性资源短缺的重要通道,可明清时期日益严苛的贞节观念,硬生生将这道门关上了一半。
比如《大清律》明确规定:
再嫁之妇不得受封……命妇再受封,义当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
再次改嫁的妇女不能接受朝廷的封号…… 已经接受封号的命妇,从道义上讲应当坚守贞节,不允许再次改嫁,以免玷污朝廷赐予的名分与荣誉。
清朝自入关以后,就开始系统性地旌表和褒奖节妇贞女。不得不说,上述举措进一步加剧了可婚配女性的短缺。
一方面,女性被要求“从一而终”,即便丈夫去世,也要守一辈子寡;另一方面,是大量底层男性被迫“终生无妻”。 每多一座高高竖起的贞节牌坊,就有更多底层男人被彻底挤出婚姻市场。
4)贫穷与一些职业,注定娶不上妻
即便抛开上述宏观因素,一个底层男性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职业身份,也几乎注定了他的婚配命运。
前面提到,男性能否顺利成婚,往往取决于家庭的财力,而非品行、能力与相貌等。难以成婚者一般家境贫寒,主要以佣工、佃农或学徒为主。
一项对雍正年间强奸案件的统计数据显示,37名涉案的未婚男性当中,2人没有正当职业,17人从事着搬运工、船工等最底层的体力工作。
一言概之,在明清两代,个人特质在婚姻市场上的权重,远不及家世和银两——底层男人,甚至连靠自身努力改变婚配命运的机会都没有。
2)为了成家,光棍们都“憋”出了哪些办法?这些被婚姻抛弃的男人,该如何安放自己的生理、情感与繁衍需求。当这些需求被长期压抑,必然会寻找出口。
有些出口扭曲变形,有些充满暴力,有些甚至直接冲击着整个社会的秩序。
在被正常婚姻市场淘汰后,底层光棍们只能另辟蹊径,由此催生了一系列非主流婚姻形式——他们几乎付出了一切,包括人格尊严,只为成家。

《图解中华帝国》中的中国民众
1)买卖婚姻:寡妇与被卖女子成抢手货
明清时期,具有买卖性质的妇女再婚主要分为两类:寡妇再婚和已婚妇女被“卖”给他人。
资料显示,明清两代的社会中下层丧偶女性中,再婚人数一直都远多于不婚人数。换言之,“守节”也是有门槛的。有学者在查阅了大量从清朝流传下来的族谱后发现,30岁以前的寡妇,再嫁率占到了总数的的近六成
当然最令人震撼的,在1781—1791年间,关于丧偶妇女再婚的80个命案中,女性嫁给初婚者的比例高达73.75%。这就意味着,将近四分之三的再婚寡妇,嫁的不是同样丧偶的鳏夫,而是从未成婚的“大龄光棍”。
对此唯一的解释是,大量初婚男性在正常婚姻市场找不到对象,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再婚市场;即便对方是寡妇,也心甘情愿。
不过话说回来,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拥有了选择自由”。资料显示,明清时期,社会中下层“强抢媳妇事件也时有发生,以至于部分不愿再嫁妇女常常毁面、割耳、断指等以表明心迹”。
一边是光棍们为娶媳妇抢得头破血流,一边是女性为了拒绝再嫁毁容断指。在这场性别失衡的洪流中,无论是底层男性还是女性,命运都充满了血泪。
2)入赘与收继婚:要么放弃尊严,要么铤而走险
所谓入赘婚,就是指男人“嫁”到女方家。有趣的是,在明清时期,招赘之风盛行到令人咋舌的程度。
总的来说,入赘者大多家境贫寒、无力娶妻,他们在女方家地位极低,常常被要求“改从妻姓”,甚至丧失对原生家庭的继承、承嗣权利。
放弃自己的姓氏,放弃继承家业的权利,放弃传宗接代的资格——为了能娶上媳妇,底层男人付出的,是人格尊严的彻底沦丧。
在明清语境中,“赘婿”二字,几乎等同于“卖身”。
至于收继婚,指兄死之后弟弟娶寡嫂、弟死之后哥哥娶弟妇的婚姻形式。明清法律对这种行为严厉禁止,甚至处以极刑:“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可即便如此,依然挡不住底层光棍的迫切需求。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湖北襄阳、甘肃陇西和泾源、安徽贵池、歙县等地,收继婚依然屡禁不止。当地习俗甚至规定,“若身故兄无妻子者,则以弟妇转配其兄为妻,兄故弟无妻子者亦如之”,且“亲属多赞成无异”。
这种绝望的勇气,或许只有被性别失衡逼到墙角的人,才能真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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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换婚:以女换媳,视女性为商品
交换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家族互相交换女儿做儿媳。比如在晚清的河南永城地区,“有儿有女的贫困人家,常常采取这样的形式以求双相匹配”。
坦诚说,“以女儿换儿媳”这种看似公平的交易,本质上是将女性当作可交换的物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以女儿换儿媳”的婚姻形式,对于当时贫穷家庭而言,既解决了儿子的婚姻问题,又节约双方的婚姻花费。
当然,负面影响也十分严重,常常导致悲剧甚至命案的发生。原因很简单,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具有包办婚姻的性质,严重忽视了婚姻主体双方的意愿。
3)光棍们如何发泄自己的“需求”?当合法婚姻求而不得,非法性行为便成了底层光棍们宣泄欲望的最后途径。不过话说回来,每一种选择的背后,都是一种悲剧。
1)底层娼妓:禁而不绝的灰色出口
有观点认为,娼妓业几乎与文明史同龄;而明清时期的娼妓繁荣,与性别比例失调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八旗入关后,清政府曾多次下令禁娼,但几乎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即便到了民国时期,南京以及江苏、安徽等省的大都会也先后发起禁娼运动,但“娼妓业仍得到长足发展”。
原因很简单,底层娼妓的繁荣,与男女比例失调以及底层大量未婚男性的存在有着直接关系。有需求就有市场,这是最简单的经济规律,也是底层光棍们的无奈选择。
可妓业繁荣的代价,最终还是由女性承担。民国《申报》曾多次报道,当时上海的性病比例极高,其中90%的中国下等妓女都患有性病。更何况,娼妓业的繁荣也增加了拐卖妇女、逼良为娼事件的发生,败坏了社会风气。
2)同性恋:性别失衡催生的替代亲密关系
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男同性恋之风在历史上极为出名。这并非偶然,而是性别失衡催生的必然结果。
以明朝弘治十五年(1502)的福建为例,该省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74.63%。在这样极端的性别比环境下,“契兄弟”“契父子”的盛行,某种程度上就是光棍群体在绝境中自发形成的“替代性亲密关系”。
由此可见,底层大龄单身男性的存在,刺激了多种非婚性途径的发展,给婚姻家庭、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带来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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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通与暴力性侵:刀刃上的禁果,代价惨痛
清代司法审理中,私通案件的比例高得惊人。有清一代,因通奸引发的纠纷,约占婚姻类案件的50%至75%,其中涉及的男性,大多“未婚或长期单身在外”,身份多为佃农、学徒、小贩等。
通奸的代价更是惨烈到令人咋舌。
乾隆年间,每年约800件婚姻类命案中,因通奸引发的就有250—530件。更触目惊心的是,被捉奸的男性被打死打伤的比例高达32.06%,不少通奸女性也常常被打死或被逼自杀。
不得不说,这种“偷情”堪称真正的“以命相搏”,背后是底层光棍们无法宣泄的欲望与走投无路的绝望。
如果说通奸是双方自愿却违背道德法律,那么强奸就是纯粹的暴力犯罪。而历史数据表明,光棍群体的犯罪倾向性令人不安。
以雍正年间发生的强奸案为例,28位涉案男性当中中,24位是单身;42个同性强奸案件中,犯罪者几乎都是未婚男性。
到了乾隆年间,在强奸和调戏已婚妇女的男性中,未婚者占比接近六成。这个数字,绝不能被轻描淡写地忽略。
4)光棍,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个人层面的越轨行为,尚可视为个案;但当大量光棍集结成群,事态就会发生质变。这些被婚姻抛弃的男人,一旦聚集起来,就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定时炸弹”。
以台湾的“罗汉脚”为例,他们是清朝由闽南偷渡至台湾的单身汉群体的通称,基本上无家室、无牵挂、无稳定生计,频繁参与偷窃、抢劫、嫖赌、械斗、竖旗造反等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是当地社会最不稳定的力量之一。
就拿爆发于清朝嘉庆三年(1798)的台湾淡水小刀会案为例,被捕的12名骨干中,年龄在21至48岁之间,全员无妻室。
当一群没有家庭牵绊、没有稳定财产、没有社会上升通道的青壮年男人聚集在一起,反社会倾向几乎是必然的。简言之,大规模聚集的单身男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动荡的“预备队”。
除此之外,有清一代活跃于四川一带的“啯噜”,也大多专门从事勒索、偷窃、抢劫、奸淫等各种犯罪活动,多为单身男性”。
这些被土地和婚姻双重抛弃的男人,在沦为游民后很容易结成帮派,最终演化成地方治安的毒瘤。实际上,单身男性一直都是秘密帮会、土匪团伙、邪教组织等的主要社会基础,造成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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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清政府的应对之策面对愈演愈烈的光棍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连锁社会动荡,明清政府并非毫无察觉、无所作为。
他们推出了一套从源头到下游的“组合拳”,试图平息这场危机,但都只是“治标”而非“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禁溺女,抢救消失的女孩
明朝法律明确规定,溺弃女婴者“发戍远方”。到了清朝,从中央到地方均高度重视禁止溺婴,顺治、康熙、光绪等皇帝多次下旨严惩,《大清律例》也明确了针对溺婴者的惩罚条款。
除此之外,不少地方官员也曾颁布禁止溺婴的告示,为了有效遏制溺女之风付出了切实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清朝还修建了大量的育婴堂。
宋元明时期,福建各地已陆续出现收养弃婴的育婴机构;到了清朝,在政府倡导以及民间力量的双重支持下,各地的育婴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从而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网络体系”。
这不仅是最具规模的官方慈善工程,也是拯救弃婴的重要举措,为那些养不起女儿的家庭提供了“最后一个选项”——虽然这并非是最优解,且这些女孩长大后的命运依然难以预料,但至少,她们保住了性命,获得了活下去的可能。
除此之外,明清两代对童养婚制度,也普遍持默许甚至是赞同、鼓励的态度。
以江西为例,当地民间盛行童养婚。有学者认为,这也是“民间避免溺女、缓和婚姻压力的变通之举”。
从保护女孩生存权的角度看,童养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溺女之风——女孩既然有人抚养,何必溺死?
但是,相应的代价也是非常沉重的——这些女孩过早进入夫家,失去了正常的童年,也丧失了选择婚姻的自由,一辈子被捆绑在家庭中,成为缓解婚姻压力的“工具”。
所以,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妥协,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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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婚配:截留女性资源向底层倾斜
如果说禁溺女是“开源”,努力增加女性数量,那么对婚姻行为的调控就是“节流”——让有限的女性资源尽可能多地流向底层男性,缓解其婚配压力。
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庶人在无子嗣的前提下,需至四十岁方可置一妾。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十分明确:防止少数权贵和富人过度占有女性资源,将更多女性留给底层男性。
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权贵和富人总能找到各种借口规避法律,继续妻妾成群,底层男性依然难以获得足够的女性资源。
值得玩味的是,明清社会对女性再婚的态度,在不同阶层间有着天壤之别——对上层更加严格,对下层相对宽松。
具体而言,政府严禁社会上层和富裕人家的女性再嫁,以此维护礼教尊严;但对社会下层女性的再婚,却持宽容态度。尤其在清朝,再嫁女性很少受到歧视,社会下层女性再婚更是相当普遍。
这一微妙差别背后,是一套清醒的统治逻辑。
上层妇女守节,维护的是封建礼教的尊严;下层妇女再嫁,解决的是底层男性的婚配需求,进而维护社会治安。用对下层的宽容换取社会稳定,这是一种务实策略,但终究仍在承认和维持阶层不平等。
除此之外,面对高额婚姻花费对底层男性的排斥,清廷也并非毫无行动。康熙年间,出任江南的封疆大吏曾大力整顿“婚嫁论财、婚礼奢靡无度”的现象。不过,这套行政手段的效果十分有限,
究其原因,其实并不复杂。移风易俗从来不是靠几道行政命令就能实现的,只要女性资源依然短缺,“物以稀为贵”的基本规律就会发挥作用,婚姻的“价格”便难以降低。不触及背后的经济结构和性别权力关系,再多的整顿也只是“表面功夫”。
由此可见,封建政府面对深层社会危机的局限,只能被动应对,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造成危机的社会结构。

《图解中华帝国》中的中国民众
6)尾声明清时期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性别失衡从来不是抽象的统计数字,而是每一个具体生命的困境,是无数家庭的遗憾,更是由此催生的连锁社会反应。
首先,扭转生育观念刻不容缓
持续攀升的性别比和女性缺失,是底层男性成婚困难的宏观背景。因此,从根本上转变生育观念,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促进婚姻市场中性别平衡的根本举措。
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严厉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更要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通过面向纯女户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消解“养儿防老”的现实焦虑。当养老不再只依赖儿子,当生女孩不再被视为“赔钱”,性别平衡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打破旧婚姻观念枷锁
一些传统的婚姻观念,如不接受再婚女性、不愿入赘女方等,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婚姻市场中可婚女性数量的短缺,增加了男性成婚的难度。
看看今天的婚恋市场:多少大龄男性吐槽“找不到对象”,可另一边,社会对离异女性仍戴着有色眼镜;多少人宁愿孤独终老,也不愿入赘女方家,放不下所谓的“面子”。这种僵化的婚姻观念,本质上是自缚手脚,亲手割断了可能的出路。打破旧思想的裹脚布,才能给婚姻多一份可能。
第三,关注光棍群体,防范社会隐患
由于无法享受正常的婚姻和家庭关爱,大龄未婚男性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并可能刺激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因此,“在培训、就业、创业以及养老方面给予其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其生活状况,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是出于人道关怀,更是基于社会风险管控的现实考量——给这个群体多一份关注、多一条出路,社会就多一份稳定。
第四,正视性健康,不回避合理需求
由于缺乏婚姻伴侣和健康的性途径,再加上性健康知识的匮乏,大龄未婚男性是性病传播的高危人群。
与其避而不谈,不如正视这个群体的性健康需求,加强性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干预。
到了今天,遍布全国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网络已经证明:正视问题比回避问题更有效,主动干预才能减少风险。

中国式彩礼
我们今天面临的挑战,在形式上或许比明清时期更复杂,但本质上却是相通的。
当一个社会存在大量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成婚、被迫游离于家庭纽带之外的男性群体时,社会压力就在不断累积。它或许不会在今天爆发,但一定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以某种方式显现。
所以,治理光棍难题,需要的远不止是叹息和调侃,更需要清醒的问题意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以及全社会对性别平等伦理的真诚承诺。
他们需要的,不只是同情,更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一个能靠自身努力拥有幸福家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