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我们先看一下驾驶证如果被扣满12分后的状态。
驾驶证的本质,是国家授予你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法定许可。它证明你通过了考核,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安全驾驶。
它不像身份证,只要办好了就永久有效。驾驶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你持续遵守规则来维持。
我们再来看一下驾驶证的记分制度。
交通违法记分,就像你驾驶证里面的信用积分。每违法一次,就扣一点分。
而在这里,法律设定了一个红色警戒线12分。扣满12分,意味着你已经多次违反了交通规则,判定你暂时不具备安全驾驶的信用状态了。
那么,问题来了,你已经没有驾驶信用了,后果会如何?
一旦扣满12分,法律会自动触发一个程序,公安机关扣留你的驾驶证。意味着国家暂时收回了你的驾驶许可。你的驾驶资格从这一刻起被中止了。
如果驾驶资格被中止,还能不能再开车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也就是说,在驾驶资格被“冻结”的状态下,你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身份。
说到这里,我们来通过一则具体的判例来看一下记满12分仍然开车的法律后果!
判例来源(2025)鲁民申12022号
案情简要王某驾驶其配偶窦某名下的小型轿车,与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焦某人身受伤及车辆损坏。
经交通警察支队处理,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与焦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焦某因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数十万元。
王某、窦某车辆在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
事故发生时,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因累计记分已达12分,正处于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状态。
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中关于“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扣留、暂扣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导致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约定,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焦某进行了赔付,对于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大额的赔偿缺口需要由王某、窦某自行承担。
由于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焦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王某、窦某及某支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记分达到12分不得驾驶机动车,王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商业险于法有据。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超过部分的损失由王某、窦某自行承担50%
王某、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接连败诉后,王某、窦某向省高法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驾驶证“扣留”状态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王某、窦某认为,其驾驶证仅因记满12分被“扣留”,未被“吊销”或“公告停止使用”,且事后通过了考试,因此不属于无证驾驶。
事故认定书未认定“无证驾驶”,法院能否另行认定? 王某强调,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未将驾驶证扣留作为定责依据,法院不应超越该认定书重新定性。
裁判要旨省高院经审查,驳回了王某、窦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指出,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后,驾驶资格即告中止。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方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驾驶机动车,实质上已处于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无证驾驶”情形。
法院有权综合全案证据审查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认定案件全部事实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所有在案证据,包括驾驶证信息查询单等,以确定法律事实。
简要分析该案帮我们理清楚一个误区,许多驾驶员认为只要驾驶证未被“吊销”,开车就不算“无证”。本案明确,“扣留”“暂扣”“记满12分”等导致驾驶资格中止的状态下驾驶,同样构成违法,保险公司可依约免责。
该案给我们提了个醒,每位驾驶员都有义务主动关注自身驾驶证状态,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事故,自身权益可能无法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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