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一家人半夜睡得正香,被物业人员强行闯入,并持械打伤业主女儿。
业主忍无可忍,奋起反抗.....
为了保护家人将对方打伤,算不算正当防卫?
凌晨。
孙先生一家睡得正熟,外面猛然传来一阵砸门声。
孙先生瞬间惊醒,心脏砰砰直跳。
他仔细一听,发现砸门声不是普通的敲门,像是用拳头砸,或者脚踢,也可能是其他工具。
总之动静很大,整个门都在震动,门框上的灰不断往下落。
这时,妻子在黑暗中抓住孙先生的胳膊,吓得手都在发抖。
十四岁的女儿,也从自己房间走出来,同样表情惊恐。
“谁啊?”
孙先生站在门后,强压心中的火气,大声询问。
“开门!物业的!”
声音蛮横,含糊不清,明显带着几分醉意。
孙先生微微倾身,透过猫眼看出去。
只见楼道灯昏暗,勉强能看清四个穿保安制服的人影,正站在自家门前。
站在最前面那个人,孙先生认识,是物业经理张某。
张某今年四十多岁,平时见面还算客气。
但此刻,那张脸在猫眼里变形扭曲,泛着不正常的红光。
而且,对方手里好像拿着一根黑色的橡胶棍,大概半米长。
“张经理,什么事不能明天说吗?”
孙先生没开门,隔着门问。
“少废话!开门!”
张某怒吼起来,橡胶棍重重砸在门上,“你们家物业费欠三个月了,今晚必须交。”
门被砸得嗡嗡响,连邻居家的狗都开始狂吠起来。
孙先生回头看了一眼妻子和女儿。
妻子脸色发白,女儿则躲在妈妈身后,手指紧紧攥着手机。
“现在几点了你知道吗?”
孙先生尽量让声音平稳,“我们都睡了,明天我去物业办公室交,行不行?”
“不行!”
又是一棍子砸在门上,“我他妈今晚就要,不开门我就一直敲,敲到整栋楼都起来。”
这时,对门邻居的门开了一条缝,一个老头探出头看了一眼,又迅速关上了。
孙先生知道,今晚是躲不过去了。
于是他深吸一口气,拧开了门锁。
门刚开一条缝,一股浓烈的酒气瞬间冲了进来。
张某用脚抵住门,身体跟着挤了进来。
与此同时,三个保安跟在他身后进来,直接将孙先生围住。
本来就不大的玄关,瞬间被塞满了。
“老孙,痛快点儿。”
张某说话时舌头有点大,但眼神凶狠,“三千六百五,现金还是转账?”
“我今天没准备。”孙先生说,“明天,明天一定交。”
“不行!”
张某突然提高音量,橡胶棍在手里转了个圈,“我说了,今晚必须交。”
孙先生的女儿被这声吼吓得一哆嗦,手机差点掉地上。
她下意识地举起手机,打算将这一幕录下来......
张某发现对方竟然敢录相,直接出人预料的举起手中的橡胶棍,猛然朝女孩手臂砸去。
“谁叫你拍的?想死是不是?”
棍子结结实实砸在女孩的手腕上。
女孩捂着右手腕蹲下去,脸在灯光下惨白如纸。
手腕更是以一种扭曲的角度弯曲着,疼得她哇地一声大哭起来。
孙先生看见女儿被打,脑子里直接“嗡”的一声,像是炸开了一样。
下一秒,孙先生直接扑向张某,左手抓住他的衣领,右手一拳打在那张泛着油光的脸上。
张某的鼻子发出清脆的响声,接着血便喷了出来。
三个保安见状,立刻围了上来。
其中有两个保安,二话不说便开始抡起拳头,攻击孙先生。
只有一个年龄偏小点的保安,一时没敢下手。
孙先生的妻子见状,立刻也冲了上来维护丈夫。
这个平时说话都不大声的女人,此刻像头发怒的母狮,抓住一个保安的胳膊就咬。
“你们闯进我家打我女儿,还打我老公,我跟你们拼了。”
妻子尖叫着,声音里全是愤怒。
那个被咬的保安吃痛,用力甩开她。
导致她肩膀撞在鞋柜上,出现一道血痕。
孙先生这下更怒了,额头上直接青筋暴起。
他抄起鞋柜上的一个陶瓷摆件,用力砸在欺负妻子的保安头上。
陶瓷碎了一地,那个保安也捂着头蹲了下去。
物业经理张某这时候从地上爬起来,满脸是血,眼神疯狂。
他怒不可遏地举起橡胶棍,朝着孙先生的头上砸下来。
孙先生侧身躲开,棍子砸在肩膀上,一阵剧痛瞬间传遍全身。
他顺势抓住棍子,和张某扭打在一起。
两个人滚倒在地,撞翻了门口的雨伞架,雨伞散落一地。
这时,那个年轻保安试图拉开他们。
“别打了,别打了。”
只可惜没人听他的。
不一会儿,楼上楼下,好几户的灯都亮了。
有人开窗往下看,有人站在门口透过猫眼往外看。
但从头到尾没人敢出来。
直到警笛声响起......
民警赶到后,直接将孙先生和张某等人,全部带回了派出所。
孙先生的女儿,则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手臂。
天快亮的时候,两名民警直接在医院走廊,对已经打上石膏的女孩,进行了问话。
“他们为什么打你?”
“我……我想录像……”
“用什么打的?”
“棍子……黑色的棍子……”
“打了几下?”
“一下……就一下……但很重……”
负责做笔录的女民警声音很温和,但问题一个接一个。
与此同时,派出所里,张某和三个保安也在做笔录。
张某对着讯问民警大吼:“他先动手的,你看把我鼻子打的。”
然而,警方并不会听信双方的一面之词,而是第一时间调取了小区楼道的监控。
可惜监控角度有限,只拍到张某等人上楼、敲门,然后门开了,人进去的画面。
至于门关上以后发生了什么,监控根本没拍到。
“室内到底发生了什么,目前没有视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