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汽车销售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被当地执法人员罚款5万元。
原因是执法人员在此公司餐厅发现了原材料和一筐馒头,公司却拿不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觉得是免给员工就餐,并没有盈利,没有必要办理许可证,执法人员开出罚款5万元。
为此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上诉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国家对从事餐饮实行许可制度,也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无论有无盈利的餐饮,都应该依法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公司不服,二审还是支持原判!
@读小叔 认为,公司人员多,正规的流程还是需要办理的。食品安全证,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消防安全,食堂规范等等,都需要按照正规的流程办理,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但是执法过于严苛、死板!在没有出现社会影响的时候,发现企业食堂没有按照正规流程办理,应该提醒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食堂规范流程。
在提醒后,企业拒不办理,那再罚款也不迟。
或者企业发生食品问题,而且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罚款也是合情合理。
人性化执法能给社会一丝温暖。
大家对这个事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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