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8日,湖南祁东一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68岁的摩的司机李某国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本案中,14岁的受害者系孤儿,案发前因缺乏家庭关爱被李某国以小恩小惠接近,最终在家中两次遭受性侵害。目前,被告人已提起上诉,受害者仍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干预。

根据一审判决书,2024年5月,就读初中的受害者因长期缺乏家庭监护,在搭乘李某国的摩的时逐渐建立信任。李某国以 "免费乘车"" 赠送二手手机 "等方式接近受害者。同年6月至7月间,李某国两次以" 邀请吃饭 " 为由将受害者带至家中,趁其不备实施性侵害。直至学校老师发现受害者异常举止并报警,案件才得以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父母双亡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缺失为犯罪创造了条件。李某国作为社会成年成员,利用未成年人对情感关怀的需求实施犯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2025年3月,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国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受害者虽已满14周岁,但李某国通过欺骗、威胁手段实施犯罪,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于判决结果,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李某国与受害者存在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关系,可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由于本案中李某国仅为普通社会成员,最终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她现在不敢单独待在房间,每晚都需要药物辅助睡眠。" 受害者亲属李先生向记者透露,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出现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症状,目前在长沙某心理康复机构接受系统治疗。心理咨询师指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往往需要经历认知重构、安全感重建等阶段,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年。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及时报警,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但专家强调,此类案件的后续支持同样重要。"除了法律追责,社会需要为受害者提供长期的心理干预、生活安置等综合保障。" 某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负责人表示。

目前,李某国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让受害者感受到正义的力量,这对她的心理康复至关重要。" 律师强调。
结语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保护机制的一次检验。从犯罪预防到司法救济,从心理干预到社会支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准发力。正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强调的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唯有构建全方位的保护网络,才能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随着二审程序的推进,全社会都在期待一个更公正的结果,更期待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