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会”,有人大代表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宁吉喆,去年11月2日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题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的署名文章,其中提到,要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
2020年11月,财政部长刘昆撰文((标题: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对此,有多位财税专家曾解读,“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是税制改革重头戏,在上一轮改革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后,下一步综合所得范围将继续扩大,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会逐步纳入。在此基础上,个税税率结构和级距会进一步调整,45%最高边际税率有望下调,税率和级距进一步优化,总体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
有财税专家指出,2019年正式启动的个税改革首次推出了综合税制,即将以前分类征收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四项所得,统一为综合所得,并采用统一的7档超额累进税率,而非此前四项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体现了公平性。
但与国外普遍采用大综合税制相比,中国综合所得范围相对较小,目前综合所得也仅限于劳动所得,而像高收入群体收入占比较大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财产性所得,并不包括在内。相比于劳动所得最高适用45%的边际税率,目前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所得均采用20%的比例税率。而要平衡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资本所得之间的个税税负,关键在于扩大综合所得范围。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要进一步完善,标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动态调整,比如适当增加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考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