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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我的猜想和分析:周女士可能在洽谈业务的时候,已经跟客户张某有了不清不楚

说一个我的猜想和分析:周女士可能在洽谈业务的时候,已经跟客户张某有了不清不楚的关系,或者为了业务,发生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事情。所以醉酒的时候,张某扶她去呕吐,途中对其进行猥亵。这一切被周女士上司王某看在眼里。这也是王某为何四次出入房间,涉嫌猥亵的原因,确实有和尚(客户)摸的,我摸不得的意味。 第二天天亮,周某给客户张某打电话,张某兴冲冲的过去了。两人你侬我侬中,周某问张某,昨晚是不是你送我回来,还趁机吃我豆腐,死鬼。 张某一拍大腿,啥?昨晚是你上司王某送你回来的,他还吃你豆腐了? 这时男女两人都有些惊诧,其中一人肯定给王某打电话,你昨晚是不是送周某回来,还干了不伶俐的事儿?吓得张某十点多赶紧去前台取走避孕套,取走证据。 而房间里的两人合计,要不要报警。如果报警,他们两个人就不能搞了(这也是后来为何张某被判定涉嫌猥亵的原因),同时为了制造一些证据,张某把内裤拿走,嫁祸王某。到了中午十二点,周某给老公打电话,然后只先报警说被上司王某性侵。后来周女士察觉证据不利于自己,怕和张某东窗事发,索性连张某一块告了,保住自己和丈夫的婚姻。 说到这里,当然还有种可能,就是在28日早上房间的时候,张周两人搞了,没有用套。但是两人为了寻求刺激,张某把周女士内裤带走。到这个时候,周女士也没觉得有任何问题,所以直接退房了。然后在跟老公电话的时候,或者老公起了疑心,自己为了明哲保身;或者周女士自己意难平,不甘心自己被上司侵犯,就把上司王某告了。后来看证据越来越不利,又把客户张某报警告了。 这只是杰哥个人的分析,或者猜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