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养你小,你得养我老!"上海,男子退休工资13000多,却要求0收入宝妈女儿每月给5000赡养费,被拒后告上法庭
上海一女子全职带娃无收入,丈夫月薪仅3500元,没想到月入13000元的父亲和继母竟要求她每月给5000元赡养费。
面对这份沉重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平衡亲情与现实?
(案例来源:光明网)
案情回顾
这是一个让人心酸的赡养纠纷案。
1991年,小兰的父母因故分居,年幼的她跟随父亲老沈生活。
然而,父亲对她疏于照顾,常常将她寄养在奶奶家外出打工,一走就是很长时间,有时候过年都不回家。
五年后,父亲再婚并生下弟弟小沈,不幸的是,小沈患有智力障碍,无法进行基本的生活自理。
父亲和继母将全部精力都倾注在弟弟身上,对小兰的态度却愈发恶劣,经常对她拳脚相加。
小兰不仅要读书,还要抽空照顾弟弟,家里的家务活也是她包了。
童年的阴影让小兰患上了抑郁症,那段时光里,只有在奶奶身边才能感受到一丝温暖。
幸好命运之神并未对小兰过分苛刻。
她遇到了一位开网约车的丈夫,虽然每月收入只有3500多元,但给了她满满的爱与尊重。
婚后,小兰选择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虽然清贫,但好在平静温馨,一家人平平淡淡却非常幸福。
偶尔,远在他乡的母亲也会给她打一些零用钱。
然而,这份平静在2023年初被打破。
父亲找到小兰,称因为要请保姆照顾弟弟,每月需要8500元。
虽然他和继母月收入加起来有13000元,但加上弟弟每月的低保,仍感到入不敷出。
他要求小兰每月给5000元赡养费,否则就法庭见。
面对这样的要求,小兰陷入两难,她没有工作收入,全家就靠丈夫那点微薪度日,实在无力承担。
让她困惑和愤怒的是,父亲近期还换了新车,经济状况似乎并不像他说的那般困难。
小兰的拒绝彻底激怒了父亲,父亲在法庭上声称,早年曾卖掉一套房子借给女儿60万元做生意,理应得到回报。
对此,小兰解释说这笔钱她早就还清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赡养的具体形式应当与子女的经济能力相匹配。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父亲夫妇月收入13000元,而女儿家庭收入仅3500余元,要求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明显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
法院认为,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目前老沈主张女儿小兰给付赡养费依据不足。
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
鉴于老沈家庭收入稳定且较高,而小兰家庭收入微薄,法院驳回了老沈的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这不是亲爹,而是债主!小兰干脆和这样的父亲断绝一切关系算了,这样的亲情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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