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又出了一个“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事件,王某被罚7万元,闹得沸沸扬扬。
事发当天,刘某在一边走一边打电话,王某在正常走路,随后刘某一个转身,与王某刚好撞在一起了。
这一撞,把刘某摔得可严重,还骨折,治疗费可不轻。
正常来说,是刘某自己转身撞到王某,责任在刘某身上。
可是,刘某一口咬定是王某你责任,刘某要王某赔偿医疗费。
王某坚拒不同意赔偿,刘某把王某告上了法院。
很快,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主要责任是刘某,王某是次要责任,由于王某与刘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被判7万元。


看到法院的判决,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如果老人突然转身,该男子反应迅速躲开了,老人摔倒,那应当怎么判呢?
大家只听过车与车之间有安全距离,人与人之间还要保持安全距离,还是头一回听见。
特别是去景点,可以用人山人海来形容,人与人的距离都是挨着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摔倒,又应该如何判呢?
18年前,南京彭宇案,王浩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啥去扶。导致现在在路上,我看见有老人家摔倒了,我都不敢轻易去扶,只有帮人家打120急救电话。
因为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没有了,真的扶不起。怕这一扶,就损失了几大万。
青岛文旅天塌了
此案引起很多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跑到青岛文旅下面留言,有网友说,去青岛旅游,保持多少米合适?
央视点名
青岛大妈事件,今天央视直接点名:“人与相撞,不能按照交通规则来判。”

王某在正常走路,刘某突然撞上来,这一撞,直接让王某损失了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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