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50余次“辱骂恐吓”政法委人员,瑞安一在职民警被判寻衅滋事罪,案件背后还有未解之谜

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作者法之原)是什么让一名在职警察,不惜断送职业生涯与个人前途,持续四年发布辱

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作者法之原)是什么让一名在职警察,不惜断送职业生涯与个人前途,持续四年发布辱骂恐吓信息,与19名公职人员形成尖锐对立?

▲2025年12月26日下午,前浙江温州瑞安民警杨顺敏被瓯海区法院判刑两年半,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右图为瓯海区法院。(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一名在职警察因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辱骂、恐吓信息,针对19名公职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最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这起特殊案件一经披露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它不仅是一起个体言行逾越法律边界的司法个案,更牵涉权力关系交叉、程序正义审视与言论自由尺度界定等深层次制度性问题。

警察因自媒体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责的情形并不多见,本案的核心关注点在于,涉案辱骂、恐吓行为的指向对象并非普通民众,而是多达19名公职人员。

耐人寻味的是,在官方通报与媒体报道中,对这19名“被害人”的身份描述始终语焉不详,仅以“金某等19名公职人员”一笔带过。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杨顺敏指控“寻衅滋事罪”,起诉书指控主要:“因多次辱骂、恐吓他人,19名公职人员............”(图片来源:杨顺敏的父亲杨凤巧供图)

这种模糊化处理,让公众难以厘清事件背后的权力关系网络,无法还原案件发生的具体语境,进而催生诸多猜测。

本案被告人杨顺敏系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民警,2021年3月至2025年4月的四年间,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好友2000余人)、抖音账号(粉丝1.7万余人)及500人规模微信群等平台,累计发布50余条针对特定公职人员的辱骂、恐吓信息,还针对有关单位发布10段同类内容。

法院审理查明,90余段涉案视频与文字中,绝大部分未针对具体公共事务或公职人员履职行为展开评论,而是直接使用污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

法院判决已明晰涉案言论的违法属性,但一个核心问题被官方叙事回避:杨顺敏长达四年的持续辱骂行为,究竟因何而起?

庭审披露的信息显示,杨顺敏辩称自己的言论并非“发泄情绪、无事生非”,而是基于宪法赋予的批评、申诉权利,针对相关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

遗憾的是,法院未采纳这一辩解,相关报道也未挖掘其声称的“履职不当”细节,这让公众在理解事件本质时存在巨大认知空白,难以判断其言论是无端恶意攻击,还是诉求无门后的极端发泄。

案件的侦查与审理程序,同样是公众心头的疑问。

作为瑞安市公安局在职警察,杨顺敏涉嫌犯罪的案件最初由瑞安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后续才通过指定管辖,交由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瓯海区法院审判。

从程序设计看,指定管辖看似规避了“本地审理本地案件”的利益冲突,但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与被害人之间高度交叉的利益关联,以及证据收集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形,始终未得到清晰释明。

这种程序上的潜在瑕疵,难免让公众质疑案件侦查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在网上搜索案件相关报道时,作者从“知乎”平台上发现,杨顺敏父亲杨凤巧曾发布一份案件声明。

这份声明与官方叙事截然不同,不仅详细列出19名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涵盖当地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纪委、税务等核心权力部门负责人,还提及十多个村委会、上千名村民联合署名证明杨顺敏“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需要明确的是,这份声明及附带材料的真实性缺乏权威核实,本文未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仅将其作为客观存在的民间声音予以说明。

但这一现象极具探讨价值:在官方信息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案件的社会认知极易出现多元化解读,家属声明的出现,也从侧面反映出民间对案件的高度关注,以及部分群体对杨某敏个人品行与行为动因的认同倾向。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杨顺敏的行为“超出了反映情况的合理方式和法律边界”,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结论回应了“民警辱骂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的表层问题。

但判决未能触及深层关键问题:是什么让一名体制内在职警察,不惜断送职业生涯与个人前途,持续四年发布辱骂信息,与19名公职人员形成尖锐对立?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不能为任何辱骂、恐吓等违法行为开脱,但成熟的法治讨论,不应只停留在对个体行为的简单惩戒,更需要深入追问行为背后的制度性诱因。

如果正常的批评、申诉渠道畅通无阻,如果公职人员履职行为能受到有效监督,如果基层矛盾能得到及时化解,杨某敏是否还会选择极端方式宣泄不满?

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比案件判决结果更具现实意义。

杨顺敏案从表面看,是一起个体言论越界的违法认定案件,但深层次上,它揭示了权力监督机制、司法程序公正以及言论自由边界界定等一系列亟待完善的制度性问题。

将来的二审判决或许能终结个案的法律程序,但公众对事件的理解与讨论远未结束,这起案件值得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和深入思考。

来源: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

公民记者:法之原 | 主编:廉政明

监制:刘迎来

责编:李燕君子

校对:潘立(实习生)

投稿信箱:zgzyf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