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红遍大江南北,枪毙前大喊:这不公平
她是全国闻名的歌舞演员。
她还是建国后首位被枪决的女明星。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她把自己推向了绝境。
出卖身体上百次,疯狂赚取76万。
面对法律的惩罚,她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大声喊着“这太不公平了”。
这位死刑犯的姓名究竟是什么呢?
法律是否真的冤屈了她呢?
贪念作祟 走上歧途在个人的无尽贪婪面前,大家常常会失去自我,成为欲望的奴隶。
这句话恰恰描绘了程春莲的人生境遇。
从家喻户晓的女明星,变成了罪恶滔天的贪污罪犯。
程春莲最终走上了一条无法回头的道路。
1970年,程春莲那时才15岁。
凭着对艺术的敏感,她还没成年就收到了黄石歌舞团的邀请。
在歌舞团里,她态度谦虚,努力学习,刻意苦练。
没多久,她在歌舞团里开始崭露头角,参与演出了《刘三姐》《马兰花》等歌舞剧。
一夜成名后,程春莲的薪资待遇也达到了常人无法企及的水平。
那时候,普通人的月薪也就十几块钱。
可歌舞团却给女主角程春莲开出了300元的酬劳。
程春莲名声在外,薪水也不错,照理说她应该没有什么不满的。
可不就是“得到越多,心里想要的也随之增多”嘛。
一旦入了有钱人圈子,程春莲对钱财的渴望越来越强烈。
1985年,她为了挣更多的钱,决心辞掉歌舞团的工作,开始做生意。
程春莲没有人脉,也没有经商的经验,为了生存,只好在一家服装公司做起了销售。
工作虽然辛苦,但待遇可真没法跟歌舞团比。
为了追求更丰厚的财富,程春莲把目光投向了别的地方。
当时国内的石油供应是计划性的,紧俏的市场让程春莲看到了商机。
她花了不少钱打点关系,成功调到石油分公司。
在一位石油销售科科长的指导下,程春莲见识到了“倒卖石油”的丰厚利润。
她深陷“钱眼”,完全无视自己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出卖身体一百多次,换来了76万的“黑钱”。
程春莲得意洋洋的时候,没想到早已有群众将她的违法行为看得一清二楚。
匿名举报 罪恶揭露“想让别人不知道,除非自己不做。”
或许在追求赃款的过程中,程春莲早已陷入了罪恶的深渊。
匿名举报信的出现,彻底暴露了她的丑陋。
1989年6月,黄山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棘手的案件。
一封关于当红女星程春莲涉嫌受贿的举报信。
信里把她受贿的事情、时间、地点,还有相关的人都一五一十地详细说明了。
为了避免引起怀疑,信件的发件人并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
署名就简单地写了个“一群众”。
尽管这是一封匿名信,检察院的领导依然非常重视,迅速决定立案调查。
在警方的细致调查下,程春莲背后的秘密终于暴露无遗。
她所犯下的罪行,可以追溯到1988年5月。
那时的程春莲,在庐山偶然遇见了渤海石油公司销售科的科长。
为了获得石油计划外的供应指标,她多次与各级领导发生亲密关系。
办妥相关证件后,程春莲与对方签署了一份包含1000吨汽油和50吨液化气的合同。
两个月后,她正式调入黄山石油化工分公司,担任副科长。
在获得更多石油后,程春莲开始将其转售给黄石浠水县石油公司,从中获取丰厚的回报。
警方调查后确认,这些倒卖记录确实存在。
在程春莲的家里,警方发现了来自黄石、武汉、天津等地的存折,金额总计达到27万元。
另外,她还隐藏着超过50万元的现金账款。
经过多方调查,检察机关确认程春莲的受贿金额达76.6万元。
由于受贿金额相当庞大,这起案件被列为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对于警方的指控,程春莲的态度让人感到意外。
光明未来 毁于一旦在所犯罪责面前,程春莲居然选择坚决否认。
好在,事实能够说话,她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了后果。
在法庭上,程春莲不仅没有为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还自称是个功臣。
在程春莲眼里,她从外面弄到的石油卖给黄石,正好是解决黄石油荒的办法。
而她所收到的贿赂,也是她凭本事,赚到的利益。
无论怎么辩解,贪污和受贿的罪名,最终还是落在了程春莲的头上。
因为罪行极其严重,程春莲的案件被视为典型案例。
关于她的量刑,检察院特别请来了省、市的法学专家共同探讨。
经过多位法学教授的深入讨论,程春莲因严重贪污,最终被判处了最高的刑罚——死刑。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被带到了黄石郊外的执行场。
在行刑之前,程春莲依然不知悔改,喊着“这太不公平了”。
无论她如何呼喊,都无法抹去她所承受的罪责。
程春莲最终被依法执行了枪决。
从那时起,程春莲的人生就止步在了37岁。
大家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也不禁为她感到惋惜。
要是没有走错路,程春莲的人生可能会有种全新的风貌!
程春莲小时候就对艺术展现出了非凡的才能。
动听的声音,优雅的舞姿。
15岁的时候,她就加入了黄山歌舞团。
通过歌舞剧《刘三姐》,她在很多观众心中成了那颗白月光。
她原本应该继续在歌舞领域创作经典。
在个人无尽的贪婪驱动下,程春莲的一生最终还是被自己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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