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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拖欠修理费,修理厂向破产公司购买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交付设备后乙公司主张修理费抵销设备款?

问:破产公司拖欠修理厂的修理费,修理厂在知道破产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情况下,于破产申请前7个月向破产公司购买设备

问:破产公司拖欠修理厂的修理费,修理厂在知道破产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情况下,于破产申请前7个月向破产公司购买设备,约定货到付款,破产公司交付了设备,乙公司主张修理费抵销设备款?

答: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