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500 万“冤枉债务”拖垮两个家庭及企业 三级法院三定金额 职业放贷疑云与程序争议多年未决

“没收到一分钱,却要背负数百万债务,公司经营受创,七年时间全耗在维权上,只盼能还原事实真相。” 浙江杭州商人俞某平的遭遇

“没收到一分钱,却要背负数百万债务,公司经营受创,七年时间全耗在维权上,只盼能还原事实真相。” 浙江杭州商人俞某平的遭遇,让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背后的诸多疑点浮出水面。一笔约定用于公司转贷的 500 万元借款,未实际交付分毫却引发诉讼,俞某平方在二审中提交关键新证据未被采信,法院未开庭便维持原判,程序合规性遭质疑,三级法院三次认定借款金额相差 230 万,当事人多次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始终未得合理答复,这场持续七年的维权之战,引发公众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关注。

借据已成真债务?500 万借款未到账却引诉讼

2012 年 8 月,俞某平的公司因银行转贷急需短期资金,经案外人张某良介绍,向棋牌室经营者郭某平出具 200 万、300 万两份合计 500 万元的借据,明确约定 “借款用于公司转贷,最长使用十天”,好友富某兴为其提供担保。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然而,借据签署后,俞某平始终未收到任何款项。关于款项去向,出资方说法自相矛盾:郭某平声称“按俞某平指示交付给张某良”,却无法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俞某平方坚决否认曾给出该指示;款项金额更是混乱不堪,郭某平主张交付 430 万元,张某良自认收到 370 余万元(含预先扣息120万元),实际经手人、张某良公司副总蔡某逵仅认可收到 247.5 万元,且所谓 “现金交付” 部分无任何旁证。更关键的是,这笔款项最终被张某良挪作私用,与约定的公司转贷用途毫无关联。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值得警惕的是,出借人郭某平的放贷规模与其职业身份严重不符。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函件明确指出,郭某平 “依其职业,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不排除违规放贷嫌疑”。据悉,2013-2014 年间,郭某平以原告名义提起 12 起民间借贷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达 2500 余万元,其资金实际来源于案外人鲁某锋,涉嫌无资质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三级法院三次定数:230 万差额背后的事实认定迷局

2014 年,郭某平凭 500 万元借据起诉,其提交的录音未体现俞某平承认收款,《情况说明》是俞某平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签署的非法证据,却被原审法院采信。

案件历经三审金额屡变:2014 年萧山区法院一审:500万元的“借据”实际是一张空头支票,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让原告无限期补充虚假证据,仅凭原告律师的调查笔录及所谓的录音资料认定500万元的金额全部交付,判令俞李平承担还款责任。

2019 年萧山区法院再审一审: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在无新证据补充、现金交付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推定交付金额 380 万元,维持原审判决;

2020 年杭州中院终审调至 270 万,采信蔡某逵笔录却未回应 “无借款人授权交付” 核心异议,俞某平认为该交付对其无效。

此外,原审法院违规合并无关借款案件审理,还款抵扣顺序认定不当,加重当事人负担。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审理程序存多重疑点:合并审理、证据采信遭质疑

俞某平与富某兴的维权屡屡受挫,案件审理程序的合规性成为核心争议点。一审期间,俞某平一方提交的抗辩证据未被充分考量,而法院却接纳了举证期限届满后补充的证据、未完成质证的调查笔录及存有争议的录音材料,让当事人质疑判决存在争议错误。

杭州中院在终审阶段存在程序上的错误,俞某平方提交关键新证据,试图还原 “未授权交付”“款项未到账” 的事实,却未被法院采信。更令人费解的是,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便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程序上涉嫌违法。

三笔借款合并审理合规性存疑。1490 万元与 500 万元两笔借款,主体、用途等均不同,依法应独立诉讼,原审法院却以“同一保证人”为由合并审理,违反《民事诉讼法》“共同诉讼需当事人同意”的规定,当事人质疑此举为出借人拼凑金额、掩盖虚假诉讼提供保护。

此外,法院未充分核查郭某平放贷疑点,关键证据采信无详细依据,当事人恳请全面核查审理程序合规性。

七年维权损失惨重:多重诉求盼公正处理

七年时间里,这起债务纠纷给俞某平与富某兴带来了毁灭性打击:俞某平经营的公司因债务纠纷信誉受损,正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担保人富某兴已被法院执行款项250万余元(不含利息),俞某平被执行款项220万余元,二人财产均遭受严重损失。

一笔未实际交付的借款,为何三审仍争议难平?郭某平放贷是否违法?审理程序是否合规?相关审判人员及部门是否存在失责渎职行为?600 余万元损失能否公平处置?这起七年民间借贷纠纷,早已超出个体权益之争,更牵动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众期待相关部门秉持客观公正,介入核查案件全貌,彻查审理中疑似存在的失责渎职行为,纠正程序错误,全面还原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处置 —— 既还当事人公道、弥补损失,也以严谨规范的流程,切实维护司法信誉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