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证#
一、核心前提:谁需要办理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凡开展以下经营活动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无例外情形不得擅自开展业务: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拍摄、制作工作;
广播电视节目版权的转让、许可使用,以及节目代理交易等商业化运营活动。
二、适用企业类型及具体场景
1. 影视内容制作企业
包括专业影视公司、网剧 / 短剧制作机构、电影制片延伸企业等,核心业务涵盖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广播剧的策划、拍摄、后期制作等全流程,只要涉及经营性影视内容产出,均需办理。
2. 综艺与动画制作企业
专注于综艺节目(含真人秀、访谈节目、文艺汇演、晚会策划制作等)、动画片(二维动画、三维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短片等)制作的机构,无论制作内容是面向传统电视台还是新媒体平台,均需取得该资质。
3. 版权交易与代理机构
以广播电视节目版权为核心业务,专门从事节目版权转让、许可使用、代理交易等商业化运营的企业,即使不直接参与节目制作,仅开展版权相关经营活动,也需办理此许可证。
4. 新媒体内容创作与 MCN 机构
伴随新媒体融合发展,主营带剧本的短视频、专题片、播客、企业定制宣传片(非单纯广告投放类,需具备完整节目策划与制作属性)的创作机构,以及聚焦优质内容产出的 MCN 机构,若业务涉及广播级内容制作与商业化传播,必须依法办理该许可证。
三、申请核心条件(硬性要求,缺一不可)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未包含的需先完成经营范围变更);
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且需完整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确保无外资穿透持股情况;
具备与业务规模适配的固定办公场地,同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如拍摄器材、后期剪辑设备等),部分地区通信管理部门会上门实地核查;
至少配备三名影视相关专业从业人员(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企业法人及全体股东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历史记录。
四、申请重难点:影视相关人员认定标准
很多企业在申请时不清楚 “影视相关人员” 的具体要求,以下为官方认可的两种认定路径,满足其一即可:
路径一:职称证书认定
提供影视行业核心专业方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如影视编导中级职称、影视制作中级职称、动画设计中级职称等,证书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颁发,确保真实有效。
路径二:学历 + 业绩认定
提供 “拍摄业绩材料 + 广播影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广播影视类专业需符合教育部《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隶属于新闻传播大类,具体包括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等相关专业。
五、必备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单位章程(必须从市场监管部门官方渠道调取,确保章程内容与登记信息一致);
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期限、办公面积,部分地区会结合合同进行现场核查,建议同时准备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已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未注册的提供名称核准证明);
主要从业人员证明(不少于三名):需提供每名人员的广播电视类专业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 “人员认定标准” 中对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拍摄业绩材料 + 广播影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股东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若企业股东包含非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证明材料(如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结构说明),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告知承诺书(如当地支持告知承诺制办理,需按模板填写并由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