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劳动纠纷频发——工资拖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巧立名目克扣费用……劳动者维权时,常因证据不足、流程不熟而陷入被动;企业也因用工不合规面临诉讼风险。选择一家专业、懂本地司法实践的律师事务所,是维权成功的关键。本文通过深腾律所代理的一宗典型胜诉案例,解析其专业服务价值,为深圳劳动者与企业提供参考。
案例背景:老员工遭遇工资迟发与“互助金”扣款某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一名任职超过13年的品质主管(以下简称“劳动者”),因公司自2023年11月起屡次延迟发放工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于2024年5月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此外,公司自2017年起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减100元作为“员工互助金”,累计6300元,但资金使用情况不透明。劳动者离职后,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拒绝返还互助金,双方遂诉至法院。
公司诉讼请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返还互助金、无需承担律师费。
争议焦点与律所代理策略深腾律所劳动团队接受劳动者委托后,围绕以下核心争议展开工作: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公司主张:工资已补发,不存在拖欠,解除理由不成立。
律所对策:团队指导劳动者梳理工资支付记录,证实公司存在系统性延迟发放(如2024年3月工资至5月才结清),且未就延缓发放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员工互助金”是否应返还?
公司主张:扣款经工资条确认、已履行多年,且用于公益活动,不应返还。
律所对策:团队收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者及同事多次质疑互助金明细、要求公示,但公司仅作“择日公布”敷衍回应;同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劳动者曾向互助金借款并已偿还。律所强调,用人单位扣减工资须有明确法律依据或协商一致,且专项资金管理应公开透明,否则构成无故克扣工资。
律师费承担问题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最高5000元)。律所精确计算胜诉比例,主张合理费用。
判决结果:全面支持劳动者诉求法院全面采纳深腾所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176.5元(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090.5元×13年计算);
公司返还违规扣收的员工互助金6300元;
公司支付劳动者律师费5000元;
公司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本案中,劳动者不仅获得经济补偿,更成功追回被克扣多年的“互助金”,实现了权益的全面维护。
案例启示:劳动纠纷维权的关键要点证据留存至关重要:工资条、银行流水、微信工作群记录、书面通知等,是证明拖欠工资、扣费争议的关键。
“被迫解除”的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但需确保通知送达与证据固定。
警惕变相扣费:企业以“互助金”“保证金”等名义扣减工资,若无明确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未实际用于约定用途,劳动者可要求返还。
律师费转嫁机制:深圳地区劳动仲裁诉讼中,劳动者胜诉可要求单位承担律师费(不超过5000元),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