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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借款”背后的争议:村民中介劳心促成合作反遭追债,法院判决缘何反转?

400万“借款”背后的争议:村民中介劳心促成合作反遭追债,法院判决缘何反转?普通村民为何因一次土地中介服务,深陷长达九年
400万“借款”背后的争议:村民中介劳心促成合作反遭追债,法院判决缘何反转?

普通村民为何因一次土地中介服务,深陷长达九年的司法泥潭?他尽心促成村企合作,未拿到100万元约定报酬,反而被对方以“借款”名义索要400万元;更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初审判定公正,重审却给出截然不同结果,背后疑点引发关注。

一、“借条”设局:看似合作的居间服务暗藏陷阱

2016年,深圳观澜籍港人何某东赴惠州找到同宗村民何先生,手持惠阳区规划蓝图,希望借助其本地人脉获取村集体土地开发权。在何先生牵线下,村长组织理财小组7-8人陪同何某东踏勘土地、沟通合作,双方快速达成意向。

次日,何某东约见何先生,询问协调村民费用,何先生提出需500万元,对方当即答应先付400万元必需经费、尾款100万元待落地结清,却要求签《借款协议》而非居间协议,并承诺“促成合作无需归还”。出于同宗信任和对本村发展的期待,何先生签字收款。

随后,何先生按村民“必须现金”的要求,分批取现挨家挨户沟通,甚至自掏垫资,仅20余天便取得村民表决书,何某东团队与村集体签订《村企合作合同》,何先生完成居间义务。

但合同签订仅30余天,何某东突然叫停项目,改由当地地产商何某堂接手,虽向村账户打入755万元合作款,却对100万元尾款绝口不提。

项目停滞的核心原因,是何某东签约前私自篡改合同条款,将“开发商6个月内办理红线图”改为“村民6个月内办理”,且未告知何先生及村集体,导致责任错位、无人承担办证费用,合作彻底失败。项目开发不下去后,何某东便找到何先生,意图拿回400万预付前期经费。

二、司法初显公正,判决却突生反转

何先生拒绝返还400万元,认为款项是预付前期费用,而非借款,项目失败与己无关。自2018年起,何某东两次起诉,先以民间借贷纠纷被驳回,后又以居间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某法院作出判决,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取证,明确双方为居间关系,400万元是预付必需经费,何先生已履行义务,遂驳回何某东全部诉求,判决获村民认可。

然而,据何先生指出,何某东疑似存在官员关系,其不服上诉,上级法院以程序瑕疵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坪山某法院重审。

2023年重审时,何某东提交的证据存在断章取义、虚构内容等瑕疵,甚至否认500万元报酬约定,却被法院采信;而何先生提交的村民证言、原始凭证等关键证据未被充分采纳,“合同备案”还被曲解为“项目备案”,最终法院判令其返还220万元。

三、案件审理存疑,诸多问题引关注

何先生难以接受该结果,案件客观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为何重审结果截然不同,问题证据被采信、真实证据却被忽视?

该案审理中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引发公众质疑:

其一,证据采信标准存疑。重审中,有瑕疵的证据通过质证,而能还原真相的关键证据却被边缘化,违背以证据为依据的审理原则。

其二,事实认定缺乏连贯性。初审判定贴合真相,重审却未充分核查证据,轻易推翻原审认定,同案不同判影响审理严谨性。

其三,审理公正性待厘清。从原审公正判决到重审反转,全程存在诸多疑点,公众不禁追问,案件审理是否严格遵循司法公正,是否受外界因素影响。

四、坚守合理诉求,期盼公正结果

何先生作为普通村民,仅是以居间人身份促成村企合作,按法律规定,其核心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后续备案、办证等并非其法定责任。他尽心协调却未获报酬,反而因他人过错陷入九年纠纷,还要返还款项,结果令人难以接受。

期盼相关司法机关重新核查案件,省上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彻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不应让尽心做事的人寒心。若真实劳动得不到法律保护、客观事实得不到司法认定,不仅会让当事人质疑司法公正,更会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对方行为已严重打击正常市场中介服务的积极性,扰乱市场秩序。

他等待的,不仅是还原事实的判决,更是公平正义的交代——正义缺失,寒心的从来不止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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