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花2800元租房,入住两个月后房东竟说:晚上有敲门的别出声,是检查的!女孩害怕要退房,房东却不肯退钱

南方老纪 6天前 阅读数 4 #社会

杭州一女子租到月租2800元的精装公寓,谁知入住两个月后接到房东神秘电话,称晚上可能有人查房。

女子很纳闷儿,这又不是酒店怎么会有人查房呢?她要求退房时,房东却拒不退还租金和押金,于是女子联系了媒体想要讨回公道。

这起租房纠纷如何解决?

(案例来源:绍兴网)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刚从大学毕业的小琳来到杭州工作。

为了方便上班,她通过同事介绍在公司附近找到了一处精装单间,月租2800元,押一付一,房间干净整洁,家具电器齐全。

看房当天,小琳对房间的条件特别满意,家具家电都是新的,房间也很整洁。

于是当即支付了5800元定金和房租,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

当天她就搬了进去,住起来特别舒适,然而两个月后发生了莫名其妙的事。

入住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李女士突然打来神秘电话,告诉小琳晚上可能会有人来敲门检查,要她千万不要出声也不要开门。

这个莫名其妙的电话让小琳彻夜难眠,她心里很纳闷儿:这又不是酒店,怎么会有人查房呢?

顾不上那么多,她反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生怕随时有人破门而入,整整一夜,她都处在惊恐和不安中。

第二天一早,小琳立即找到李女士询问真相。

这时李女士才道出实情:原来这套房子是她所在公司的员工福利房,员工每月只需交600元就能入住。

李女士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房子转租给小琳,从中赚取差价,而公司会不定期派人检查房屋使用情况。

得知真相的小琳当即表示要退房,要求李女士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但李女士态度强硬,以双方已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款。

小琳当天便搬离了这个令人不安的住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找到了媒体记者希望曝光这件事,同时要求李女士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解释?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716条要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李女士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员工福利房转租给小琳,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女士的行为是违法的,导致与小琳签的租赁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李女士隐瞒房屋性质的重要事实,严重影响了承租人的居住权益,因此小琳有权要求李女士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后来记者联系了李女士,李女士表示房租押金可以退,但是要扣除两个月的水电费,煤气费,并且小琳养了5只猫,需要扣除一部分清洁费。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小林也表示愿意接受。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这公司格局太小了,既然是租给员工的福利房,还怕员工转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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