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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自家车位充电桩安装遇阻,业主该咋办?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发展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 电动汽车或插电混动汽车 但在小区安装家用充电桩时 诸多问题让不少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发展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

电动汽车或插电混动汽车

但在小区安装家用充电桩时

诸多问题让不少业主犯了难

基本案情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2022年,张某购买了该小区停车楼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2025年5月初,张某向物业公司申请在其购买的停车位上安装家用充电桩及独立电能表,物业公司以该小区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配合安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限期协助、配合在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家用充电桩及独立电能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理念,国家有关部委已出台多份意见,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协助、配合、提供便利。案涉停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存在隐患,应由住建、消防、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认定,而非主观判断,物业公司在没有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径直将新能源充电桩等新生事物拒之门外,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张某作为车位合法使用权人,申请安装充电桩符合新能源汽车使用特性及生活需要,如车位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安装条件,且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予配合、协助。

法官说法

首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以绿色原则为价值导向。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时,履行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义务。

其次,业主在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应认定为对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相应充电桩的设置、布线如涉及利用共有部位或设施,这种需求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再次,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属于协助义务。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还有赖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后续判断。因此,物业公司仅以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由拒绝协助、配合的,理由不充分。

最后,若物业公司根据小区住宅实际情况,将新能源车位单独划分到较为空旷、电压充足的区域统一管理,能够满足小区新能源车车主配装充电桩的需求,个别业主主张另行在其他车位为其提供配装充电桩,既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安全,也不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法院可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履行协助义务后,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车库整体安全的管理,当物业公司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同时,购买新能源车辆的业主在行使车位权利过程中亦应尽审慎注意义务,安装、使用充电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接受、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作者:灵宝法院 周媛叶、谢聪;

   郑州中院 陈俊南、郑晓宇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