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锋
陕西三北重点生态区一个搭建临时检疫检查站货物项目被西安一家公司投诉,榆林市财政局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同时,明确“要求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据称,这一投诉最终被认定成立,是经过投诉人,也即西安美拉企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先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对给予的答复不满后,再向榆林市财政局投诉后,才得到的结果。
根据有关报道,西安美拉企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事项包括“在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情况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和“中标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采购标的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及范围,而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采购标的的制造商为中标企业名称”两项,并均被榆林市财政局认定成立。因而,榆林市财政局以“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而要求“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看到这里,恐怕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招投标项目,为何频频出现被投诉的情况?
估计大家都不会忘记,之前媒体报道披露某地招投标弄虚作假,连参与评标的专家都来自“网络最忙五人组”,即评标专家全部取之《10000中国普通人名大全》前五名的姓名,造假到了连自己编一个人名都不愿意,而是从网络上复制粘贴的地步。
那榆林市这一招投标项目又为何被投诉呢?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认定的“中标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采购标的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及范围”等情况,至少可以认为,负责招投标的单位或机构,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审查责任,也就是工作失忽造到的结果。甚至还可以认为,这背后或许还存在着某种不为人知的交易。但因为榆林市财政局的公告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因而,青锋在此不能随意猜测。
只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全国上下对招投标工作作出严格要求,且要倒查并严肃追究责任的情况下,一个搭建临时检疫检查站货物项目的招投标,还会出现问题,并被投诉。
这其中恐怕另有隐情。
因此,青锋认为,榆林市财政局不能仅仅要求“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了事,而是应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作出处理,以儆效尤,方才不让招投标频频被投诉的现象从此不再出现,或者减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