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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收受下属给女儿的万元压岁钱,法院:不是人情往来,是受贿

春节压岁钱变味:下属强塞万元红包给上司女儿,法院一锤定音一场在茶馆里的“偶遇”,一个塞给孩子的“压岁钱”,背后却是一场精

春节压岁钱变味:下属强塞万元红包给上司女儿,法院一锤定音

一场在茶馆里的“偶遇”,一个塞给孩子的“压岁钱”,背后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权钱交易。

就在几天前,2026.1.1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受贿案件,让“压岁钱”这个春节传统习俗,在法律面前显露出了另一面。

某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负责人李某(化名),因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以“压岁钱”“购物卡”“赠票”等名义给予的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01 茶馆偶遇背后的交易

案件细节显示,当时正值春节前,李某带着女儿在一家茶馆休息时,“偶遇”下属刘某。这个看似偶然的场景,实则是刘某精心安排的机会。

刘某以“压岁钱”为名义,强行塞给李某女儿一万元现金。面对这一举动,李某虽有所推辞,但最终还是让女儿收下了这份厚礼。

刘某在后续调查中坦白,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点以这种方式送钱,是为了感谢李某在环保督察工作中对其提供的关照。

这种利用节假日、以人情往来为掩护的财物输送方式,在不少受贿案件中屡见不鲜,但这次,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判决。

02 辩词与证据的较量

李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收受了这些财物,但辩称这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他对收受的购物卡等财物的价值也提出了异议,试图降低涉案金额。

然而,纪检监察机关的搜查结果让这一辩词显得苍白无力。调查人员在李某住处查获了大量财物,包括:

监管对象乔某给予的16张面值1000元购物卡、1张面值1699元的东乡羊卡,以及20张温泉赠票。值得注意的是,行贿方在财务凭证中明确将这些温泉票列为客户关系维护费用,按每张60元申请并核销经费。

监管对象蒙某给予的2张面值1000元加油充值卡。乔某和蒙某的公司均受李某所在分队监管,且都曾被处罚过。两人供述,送礼是为了在环保检查中获得李某的关照。

03 法律如何界定“人情往来”

法院审理认为,“压岁钱”外衣难掩权钱交易本质。判断是否属于人情往来,关键在于双方关系的性质、财物的价值及给付的真实目的。

李某作为分队负责人,对下属刘某的工作具有评价、管理甚至影响其发展的权力。刘某在特定时间点送给领导孩子上万元钱款,结合其供述,足以认定这1万元并非单纯人情往来。

实质上,这是刘某对李某职务影响力的“投资”,而李某的收受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法院指出,受贿罪的核心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送礼的名义或场合。

04 财物价值的认定逻辑

受贿财物的价值认定是本案的关键之一。涉案卡券均标注明确面值,可在相应商户按面值等额消费。

而那些标明为“赠票”的温泉票,虽然票面没有标注价格,但行贿方在其财务凭证中明确将这批温泉票作为客户关系维护费用支出,按每张60元申请并核销经费。

法院采用了行贿方实际支付的成本作为认定这些赠票价值的依据。最终,将所有涉案财物的价值累计认定为30899元,恰好达到了受贿罪“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

05 法官的警示与建议

针对此案,法官特别提示:节日不是“挡箭牌”,人情往来勿触法纪红线!

国家工作人员面对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的“馈赠”,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任何试图以“人情往来”掩盖权钱交易的行为,终将难逃法眼。

公职人员应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各项廉政规定,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对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财物,特别是来自管理服务对象或有请托可能的财物,必须坚决拒收、及时退还或按规定登记上交。

同时,社会公众应自觉抵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特殊关照。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寻求便利,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可能将自己和对方一同送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06 案件背后的社会警示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些不正之风正在侵蚀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压岁钱”本是春节传统习俗,代表着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愿,却在此案中沦为权钱交易的遮羞布。

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是,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贿赂形式如何隐蔽,包装如何“温情”,只要本质是权钱交易,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此案提醒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识别并抵制各种变相贿赂。对于普通公众,也应认识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终将付出代价。

唤羽师观点:

春节将至,这个案件的公布恰逢其时,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了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之间那条不容逾越的红线。

当传统习俗遭遇权力寻租,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边界。这不仅是一堂法治公开课,也是对社会风气的一次净化。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将其转化为个人私利的行为,都是对这份信任的背叛。而社会监督与法律制裁的双重机制,正在构筑起越来越严密的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