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沅江市新湾镇周公湖村多位村民联合向媒体举报,该村两处集体土地在处置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操作,不仅未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的合法利益。村民们在多次与村镇相关部门沟通无果后,希望通过媒体曝光,推动问题调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千亩集体湖塘未公开招标,违规低价承包
据村民反映,周公湖村集体拥有一处面积达 1200 亩的湖塘,该湖塘是村集体核心资产,其承包、租赁等处置事宜本应充分尊重全体村民意愿。但实际情况是:
1丶村书记熊德胜及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未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决定湖塘承包事宜;2丶未履行法定的公开招标程序,全程缺乏透明监督,直接将 1200 亩湖塘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3丶承包协议内容、承包方身份、承包款收取及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均未向村民公开,引发村民对 “利益输送”的强烈质疑。村民表示:“1200亩的湖塘,每年承包费仅1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而且整个过程我们完全被蒙在鼓里,村委会的做法根本不把村民的利益放在眼里。”二、4-5 亩集体土地被擅自挖平,用途始终未公示除湖塘承包问题外,村民还举报了另一项违规行为:1.该村龙山小学后面一处面积约 4-5 亩的集体土地,近期被无故挖平,现场无任何施工公示牌;2.村委会既未提前向村民告知该地块的挖平原因,也未公示后续规划用途;3.村民多次向村干部询问相关情况,均得到含糊其辞的回应,未获得明确答复,知情权被严重侵犯。“好好的土地说挖就挖,我们连干什么用都不知道,这难道不是我们村集体的财产吗?村委会凭什么不告知我们?”村民对此感到愤怒又无奈。

三、违规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村民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等处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需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透明;2.村民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委会有义务及时、全面地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周公湖村村委会在两项集体土地处置中,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四、村民核心诉求:彻查违规,追究责任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周公湖村村民提出明确诉求:1.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介入调查,彻查 1200 亩湖塘违规承包、4-5亩土地擅自挖平的全部事实;2.追究村书记熊德胜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违纪责任,若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撤销 1200 亩湖塘的违规承包协议,按法定程序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并全面公开此前承包款的收取、使用明细;4.立即向村民公示龙山小学后面地块的挖平原因、后续用途及规划方案,保障村民知情权;5.要求村镇两级政府就此次集体土地违规处置事件向村民作出书面说明和道歉。五、呼吁媒体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村民们表示,集体土地是农民的 “命根子”,关乎全村人的长远生计。此次村委会的违规操作,不仅让村集体利益受损,更破坏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在此,村民们呼吁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此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事件进展;同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专项调查组,查清事实真相,还村民一个公道。
此外,村民们也希望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约束,杜绝暗箱操作,让集体资产真正服务于村集体发展和村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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