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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长江鲟幼鱼,涉案直接损害超千万,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大案,该案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成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大案,该案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成功侦破。

3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了解到,该案已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落槌。被告人杜某、杜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人非法捕捞上百条长江鲟鱼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鱼类,涉案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达1010.16万元,间接损害达5050.8万元,涉案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为6060.96万元……

据悉,这些幼鱼,很有可能是刚刚人工放流的,是为了改善生态需要。但是,两名男子为了一己之私,竟然对这样的幼鱼实施捕捞,行为十分恶劣。

众所周知,中华鲟是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这些年来,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以保护和繁殖中华鲟。没有想到的是,这两名男子,竟然面对珍稀物种,不仅没有发挥保护作用,反而通过捕捞伤害中华鲟幼鱼,真正是罪大恶极。

千万别看两名男子捕捞的幼鱼只有100多条,看起来数量不是很大。但是,对于珍稀物种来说,却是危害非常大的行为。尤其在各种宣传、教育力度很大,每个人都对这类政策法规非常熟悉的情况下,仍然有人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伤害中华鲟,尤其是伤害中华鲟幼鱼,这样的行为,是典型的破坏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必须按照刑法要求,给予当事人严厉惩罚。

由于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因此,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眼下,仍有一些人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样的事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起事件,可以非常严肃地提醒所有人,不要抱侥幸心理,也不要顶风作案。对珍稀物品,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会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