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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着没住,物业竟搬进去当宿舍,还要业主先补交欠费才肯搬

在湖南长沙,唐女士多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因常年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空置,也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直到2021年,小区原物

在湖南长沙,唐女士多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因常年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空置,也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直到2021年,小区原物业撤场时告知唐女士的儿子唐先生,这套房子已被现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并改造成了员工宿舍。

得知此事后,唐先生带着母亲的购房合同前往物业公司交涉。然而,物业经理对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求唐先生出示房产证和母亲的委托书。此时,唐女士已因脑梗丧失行为能力,办理委托书几无可能。唐先生只得先向法院申请确认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取得监护资格,随后补办了房产证。

再次找到物业时,对方却提出了新的条件:必须结清历年拖欠的物业费和水改费用,才能腾房。唐先生气愤地反问:“你们住了这么多年,租金怎么算?”物业经理却轻描淡写地回应:“你去打官司吧。”面对记者的质问,对方仍坚持这一态度。

这套房子从2004年购买至今,唐女士一家既未入住,也未出租,如今却被物业公司长期侵占。更令人费解的是,物业公司竟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搬离,仿佛自己才是受害者。

此事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许多网友直言,物业公司的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涉嫌违法。事实上,无论业主是否拖欠物业费,物业都无权以任何理由侵占业主的私有房产。这是基本法律常识,也是物业作为服务方应恪守的底线。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公司的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的违法性。其一,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其二,在权利人明确要求其搬离后仍拒不腾房,属于恶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三,即便业主确实拖欠物业费,物业也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而非采取“以房抵债”式的私力救济,这不仅有违《民法典》关于禁止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更触犯了法律红线。

目前,在街道和社区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进行沟通协商。但这起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它警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明确自身定位——服务者而非管理者,更非执法者。任何超越权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和公众唾弃。

同时,此案也提醒广大业主,对于空置房产应保持必要的关注,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定期查看房屋状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避免因拖延而让问题复杂化。毕竟,一套房子的价值,远不止于砖瓦水泥,它承载着家庭的安宁与希望,容不得半点亵渎与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