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钱却不能由自己支配。
这事就让上海的蒋女士遇上了。
究竟怎么回事?
此事你怎么看?
点个关注不迷路。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上海46岁独身女子突然去世,远房表弟称想用遗产买墓地受阻一事。

真是人生无常,世事难料。
据媒体报道,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自己又未婚,2025年10月突发脑溢血,12月14日孤独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蒋女士生前于10月14日向公司请假称自己头晕无法行动,公司同事知悉后第一时间把蒋女士送到了医院就诊,由于是脑出血需要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
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小孩便是蒋女士,只有一年一次的年夜饭,两人才会聚集在一起。

由于蒋女士身边再没有其他亲人了,吴先生接到消息后急忙赶到医院签了字,并和蒋女士所在的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
徘徊在生死线上的蒋女士最终还是被死神夺去了生命,于12月14日不幸离世。
由于蒋女士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其死后的遗产将由民政部门接收。吴先生和蒋女士生前的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和购买墓地却被民政部门拒绝。
在吴先生看来,亲戚蒋女士的钱用在自己身上应该是合理的,自己想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民政部门的同志称是不可能的,顶多给蒋女士海葬。

自己的后事却不能用自己的钱来处理,放在谁身上都会想不通,吴先生吐槽道。
据悉,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逝者后事通常由近亲属来料理,蒋女士孤身一人,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购买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但后续维护费用,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虹口区民政部门相关同志表示,蒋女士的案例第一次遇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民政部门根据法院的确定标准来执行。

随着社会上独身主义的盛行,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看看网友是怎么说的。
有网友说,办理丧事,购买墓地民政局每年清明节扫墓!你拿了人家遗产必须做到尽孝责任!没有就是不得当利益!

有网友说,人家这个远房亲戚虽然血缘关系比较远,但是人来了也垫钱也照顾也签字了,当事人找他也是对他的信任把自己生命托付给他,身后把财产托付给他有什么问题?

有网友说,通过这个案例,丁克的可要注意了啊,最好在自己活着还能行动的时候把身后事儿准备好,比如墓地。不然两眼一闭是你挣得钱也就不归你了!死无葬身之地呀!

蒋女士和吴先生这样的亲属关系在古代属于四服,不算远。在少子女的今天,以后如果不婚不生,就极容易没继承人了,是不是应该修改一下继承法?
小编想说的是,独身并不是好上加好,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独身者需早规划,早打算,早行动,否则,真是死无葬身之地,有点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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